贵州,男子的妻子比他小16岁,他对妻子各种不放心,总是怀疑她出轨,经常发生争吵,几次报警后还是没有化解矛盾,两人回老家协商离婚也没有很好地解决问题,男子就有了杀人的念头,他用石头击打妻子,妻子没了反应,他以为妻子死了,报警自首,结果妻子没死,男子也没有逃出法律的制裁。
男子比妻子大了整整16岁,老夫少妻,男子心里一直不踏实,总觉得妻子在外面有人,两口子因为这个没少吵架。
有一天,男子又怀疑妻子出轨,俩人吵着吵着动了手,男子直接拿了把菜刀朝妻子头上砍。
妻子头上被砍出口子,报了警,派出所出了警,给双方做了调解。
但调解归调解,男子心里那根刺没拔掉,他还是觉得老婆出轨,俩人接着吵,日子根本过不下去。
后来两口子从浙江回了贵州黔西市老家,打算把离婚的事商量清楚,可商量来商量去也没个结果,还是天天吵。
那天男子骑电动车带着妻子从家里出发,说是去山坡上摘蕨苔,到了地方,不知道是又聊了什么还是触动了什么,男子心里那个杀人的念头彻底压不住了。
他捡起石头,朝着妻子的脑袋和脸上一次又一次砸下去,妻子满脸是血倒在地上,没了动静。
男子以为人死了,心里一慌,骑上电动车掉头就往家跑。
到家之后他拨了报警电话,说自个儿把老婆打死了,民警赶过来,在男子带路下找到了山坡上的妻子,一摸还有气,赶紧打120送医院。
妻子伤得不轻——左枕部一道7厘米长的口子,上颌骨、眶骨、颧骨多处骨折,脸部和嘴唇全是裂伤,牙齿也掉了好几颗。
后来做了内固定手术,还是落下了九级伤残,张嘴都受限制,法医鉴定下来,面部这些伤综合评定都是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判了男子故意杀人罪,八年有期徒刑,还得赔妻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一共8.7万元。
男子不服,觉得判重了,提了上诉,二审法院把案子从头到尾捋了一遍,认为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定罪准确、量刑也适当,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以为妻子死了才报的警,但法律上看,他动手那一刻杀人的心思就已经有了,石头砸下去的行为也实实在在发生了,人没死不影响他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件事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在于,男子从头到尾都觉得自己有理,怀疑老婆出轨,持刀砍伤头部,派出所调解过了,没用。
回老家商量离婚,还是天天吵,最后骑着电动车带老婆上山摘蕨苔,半路上捡起石头就往脑袋上砸——整个过程里,他没有任何一刻停下来想过:万一我猜错了呢?
老夫少妻,年龄差十六岁,他心里不踏实,这可以理解。
但不踏实不是犯罪的通行证,两口子过日子,信任出了问题就坐下来谈,谈不拢就离婚,过不下去各走各路,这是正常人的逻辑。
可男子的逻辑是:我怀疑你,我就要你命。这种思维方式已经不是感情问题,而是把人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一旦失控就要毁掉。
再说他报警自首这事,很多人以为“人没死就不算杀人”,这是大错特错。
法律看的是你有没有杀人的念头、有没有动手的行为。
男子用石头往头上脸上砸,砸到满脸是血、没了反应才停手,这杀人的心思明明白白。
人没死,是因为命大、是因为医生抢救及时,不是因为他手下留情。
最后说一个细节——他报警说的是“我打死了我老婆”。这句话暴露了两点:第一,他确实以为人死了;第二,他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不是过失,不是失手,是明明白白地想杀人,二审法院维持八年原判,一点不冤。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持石头多次击打妻子头面部,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妻子未死亡,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男子作案后主动报警,构成自首,也是法定从轻情节。
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处八年有期徒刑,量刑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