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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白嫖上瘾了!上海,一男子借住在女同事房子里10余年,不仅拖欠房租,竟然还谎

真的是白嫖上瘾了!上海,一男子借住在女同事房子里10余年,不仅拖欠房租,竟然还谎称自己花640万全款买的,想强行霸占房产,女同事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2009年,上海的施女士手里有一套黄浦区的闲置小户型,她的老同事魏某那年68岁,遇上家庭变故没地方住,日子过得挺难。
 
共事多年的情分摆在那,施女士心一软,就说把房子低价租给他落脚,算是帮衬一把。
 
俩人都觉得是老熟人,没必要搞得太生分,既没签书面的租房合同,也没走银行转账收租金。
 
魏某给房租全靠自觉,都是现金交付,既没开收据也没留凭证。施女士本来是行善的心思,压根没往坏了想。
 
头两年魏某还算规矩,按月或者隔俩月给一次租金。可也就两年功夫,他突然就停了房租,再也不提给钱的事。施女士一开始抹不开面子催,想着老人手头紧,缓一缓也没关系。
 
等后来施女士自己有用房需求,跟他提收房子的时候,魏某的脸彻底翻了过来。
 
他不仅不肯搬,还说这房子根本就不是租的,沟通了好几次都没用,施女士寒了心,2014年干脆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腾退房屋,还要补齐这些年拖欠的房租。
 
法庭上魏某的说法,直接刷新了所有人的认知。
 
他张口就说,这套房子是他2010年花640万全款买的,自己才是房主,施女士没资格赶他走。
 
法官当场让他拿证据,购房合同、付款流水、收条随便哪一样都行。结果魏某支支吾吾半天,一样有效证据都拿不出来。
 
640万在上海不是小数目,买房这么大的事,不可能连一点交易痕迹都没有,这套说辞明摆着就是编出来耍赖的。
 
更站不住脚的是,他一边说房子是自己买的,一边又承认在里面住了十几年,逻辑上完全自相矛盾。说白了就是吃准了当初没签合同,想把租赁关系赖成买卖关系。
 
法院审理起来其实事实很清楚:施女士持有合法的不动产权证,是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
 
结合邻居的证言、水电物业费的缴纳记录、双方前期的沟通情况,能认定双方是事实租赁关系。2015年一审法院判决施女士胜诉,魏某必须限期腾房,还要补交全部拖欠的租金。
 
魏某当然不认,立刻提起上诉。2016年二审维持原判,他又接着申请再审,照样被驳回。就靠着不断走程序,魏某硬是多占了好几年房子,前后拖了五年,走了四轮司法程序。
 
好不容易等到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闹剧还没结束。
 
这时候魏某已经78岁了,直接跟执行法官放狠话:“要是敢强迁我,我就搬到法院大楼里去住!”摆明了想倚老卖老赖到底。
 
2019年4月,法院组织强制执行,法警、锁匠还有随行医生一起上门。开门之后,魏某的妻子当场躺地上说头晕,等救护车赶到现场,她又自己坐起来说没事不用去医院,摆明了装病阻挠执行。
 
折腾了这么多年,施女士最终还是拿回了自己的房子。魏某不仅要乖乖搬走,这些年的房租、房屋占用费一分都不能少,连诉讼费、执行费也得他来承担。
 
很多人看完都骂这是现实版农夫与蛇,但这件事真正值得琢磨的,是背后三个很多人都有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熟人之间讲情面,不用签协议。
 
恰恰是熟人之间,涉及房子、大额资金这种核心利益,才更要把丑话说在前面,把协议落在纸上。施女士还好有房产证兜底,要是换做口头约定的借名买房、合伙投资,维权只会难上加难。
 
第二个,房子住得久,也变不成自己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房子是谁的,只看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
 
哪怕你住一辈子,只要没办合法的过户手续,产权永远都不会变。所谓的“居住时效获得产权”,在咱们国家现行法律里根本不存在。
 
第三个,年纪大耍赖就没人管得了。
 
不少人觉得老人耍无赖是“无敌”的,法院也不敢怎么样。这件事恰恰说明,执行难不等于没法执行。
 
年龄从来不是违法的挡箭牌,耍赖只能拖延一时,拖不了一世。该履行的义务最后一样都跑不掉,反而还要多花冤枉钱,丢尽脸面。
 
说白了,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善良要有分寸,帮人要守边界。
 
人情在实打实的利益面前,往往经不起考验。该走的流程、该签的字、该留的证据,一样都别省,别拿自己的善意去赌人性。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