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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河南新乡,一女子花60000元,在4S店买了一辆新车,店里包上牌,她

“玩不起!”河南新乡,一女子花60000元,在4S店买了一辆新车,店里包上牌,她给了300元,选了车牌后就走了,可一场大雨,车在店里被水淹了,店员竟然给她打电话,让她报保险修车。

可把女子气的不轻,她都没摸过车子的方向盘,车子连4S店门都没出,就成了泡水车了,凭啥?女子要求要么换车,要么退钱。4S店:交付手续走完了,换车退钱都不可能,只能给保养一下。

韩女士接到店员电话那一刻整个人都是懵的,7月6日夜里那场瓢泼大雨,把停在4S店低洼处的新车泡了个透,第二天赶到现场,底盘水渍还没干,内饰潮乎乎一股霉味。

她连方向盘都没摸过,钱交了、牌选了,车却成了这副样子,店里却一口咬定手续办完就算交付,只肯免费保养一次。这套说辞到底站不站得住脚,其实早有先例可循。

2021年7月,郑州遭遇“7·20”特大暴雨,那阵仗比新乡这场雨要凶得多。郑州市民李先生在7月15日刚在一家品牌4S店全款买了辆20万的新车,合同白纸黑字写着7月22号贴完膜、装完行车记录仪再正式交车。

谁知7月20号那天,店里露天停车场水一下涨起来,李先生那辆一次没开过的新车泡成了全损。李先生跑去要退款,4S店搬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当挡箭牌,说天灾谁也拦不住,钱不退、车不换。

李先生一纸诉状递到法院。开庭时法官把话说得很透,不可抗力能免的是违约责任,比如按期交车这条,因为下雨延误了,滞纳金之类的确实可以不追究,这里适用的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但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归谁扛,是另一码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说得明明白白,交付前风险在卖方,交付后才转到买方身上。

李先生车钥匙没拿到、车没开出店门,法律意义上的实际交付根本没完成,20万的损失就得4S店自己咽下。最后法院判4S店全额退款。这个判子放到新乡这起纠纷里,几乎就是照着走一遍。

2019年5月10日杭州也出过一档子事。市民张先生在一家二手车行看中一辆15万的轿车,销售拍着胸脯保证“无水泡、无火烧、无重大事故”,合同里也这么写。

张先生高高兴兴过了户,开了才一个月,8月份去做保养,修车师傅拆开地板一看,海绵里全是泥沙,滑轨锈得不成样子,仪表盘线束还有水痕。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就是一辆水淹过中控台的泡水车。

张先生找上门去,车行老板打太极,说自己收车没细看也是受害者,最多同意原价退车。张先生咽不下这口气就起诉了。

法官审理时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摆到台面上,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有查验义务,你在合同里承诺“无水泡”却卖了辆泡水车,这就是欺诈,得按“退一赔三”来。最后判车行退15万,再赔45万,共60万一分不能少。

还有一起发生在2020年8月南京的案子也值得说说。市民赵先生8月15号把越野车送到4S店检修发动机异响,钥匙一交人就回家了。

当晚气象台其实白天就发了台风黄色预警,可4S店没当回事,8月16号夜里雨水灌进车间和后院,赵先生的车泡到轮胎一半,维修估价3万。店里推说不可抗力,只免工时费。

赵先生不干,告到了法院。法官认为,接了钥匙开了交接单,维修合同之外还成立了保管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讲得很清楚,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就得赔。预警发了不搬车、不堆沙袋,这是人祸不是天灾,3万块4S店一分跑不掉。

三个案子一摆,新乡这位韩女士心里应该有底了。手续办完不等于风险转移,车没开出店门,那把方向盘她还没握过,这笔账到底该谁算,眼下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后头怎么走还有得看。

信源:法律快车《全款购车未提车被水淹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