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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准备安葬母亲时,惊讶的发现,母亲竟把价值几百万的房产,全给了3个女儿

上海,一男子准备安葬母亲时,惊讶的发现,母亲竟把价值几百万的房产,全给了3个女儿,他这个唯一的儿子,毛都没捞到,男子大怒,要求3姐妹放弃房产,否则就不让母亲入土为安,被拒后,竟把母亲骨灰“扣押”7个月拒不下葬,3姐妹一怒之下,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争议涉及的是一间约50平方米的老屋,以及陈阿姨生前对个人财产作出的安排,陈阿姨与儿子王林一家曾共同居住,陈阿姨后来通过公证遗嘱处理名下财产。王林得知自己未按预想取得房屋权益后,情绪迅速失控。

王林没有立即提起继承诉讼,也没有先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司法审查。王林把目光放在母亲的墓穴证书上。

早在老两口身体尚可时,陈阿姨和丈夫已经自费购买一处合葬墓穴,墓穴证书登记的使用人是夫妻二人,认购人则写着王林。2016年,陈阿姨的丈夫去世,骨灰先葬入该墓穴。落葬完成后,墓穴证书转由王林保管。

2022年,陈阿姨去世。三个女儿和王林办理火化、追悼等手续后,原本只差最后一步。王林却提出条件,要求三个姐姐书面放弃相关房产权益,否则王林不签字,也不配合墓园办理落葬。三个女儿认为,遗产可以另行协商或者诉讼,母亲安葬不能成为交换条件,于是拒绝签署文件。

僵局持续了约七个月。陈阿姨的骨灰一直寄存在墓园,三个女儿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只能将王林和墓园一并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三个女儿的诉讼请求并不是要求法院立即分割房屋,而是要求王林和墓园协助办理骨灰落葬手续。

案件由此出现一个关键问题,王林只是墓穴认购人,却握有证书,王林能不能凭个人意愿阻止登记使用人入葬。

法院审查后认为,墓穴由陈阿姨夫妻出资购买,购买目的就是夫妻合葬,证书也明确把陈阿姨夫妻列为使用人。

王林作为认购人和证书保管人,并不因此取得排除陈阿姨使用墓穴的权利。墓园明知墓穴登记用途,也不能只依据王林单方意见,长期拒绝为陈阿姨办理安葬。

法院还把家庭伦理和民事规则放在一起考量。子女对父母身后事务负有妥善处理义务,安葬不应被附加财产条件。

遗产分配存在争议,可以通过继承纠纷另案解决,但骨灰不能被当作迫使其他继承人让步的手段。最终,法院支持三个女儿的请求,判令王林和墓园协助完成陈阿姨骨灰落葬。

这个判决并不等于法院在同一案件中确认房屋最终归三个女儿所有。公开资料显示,本案处理的是协助落葬,不是房屋分割。

陈阿姨的遗嘱是否存在后续变更、房产具体价值多少、各方最终继承份额如何,仍应依照证据和相应程序判断。

现行《民法典》允许自然人通过遗嘱指定一名或者数名法定继承人取得财产,儿子和女儿在法定继承顺序中地位平等,也不存在女儿出嫁后自动失去继承权的规定。

上海法院此前还处理过类似骨灰交还和落葬执行案件。2015年公开的一起案件中,法院需要协调骨灰返还、墓碑重制和墓穴证书变更。

此类纠纷很难只靠强制措施解决,法院通常会同时处理证书保管、墓地使用和后续祭扫安排,目的就是让逝者尽快得到安葬,也让亲属之间的争议回到合法程序中。

陈阿姨案留下的教训并不复杂。财产可以争,遗嘱可以查,继承份额也可以由法院认定,但安葬不该成为谈判筹码。

王林原本想靠墓穴证书迫使三个姐姐退让,结果法院明确区分了认购人、使用人和保管人的权利边界,也为这场持续七个月的家庭僵局作出了裁断。

信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