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一00后男子,在酒吧打工卖酒水,认识一花钱如流水的女子,女子每次都从男子手里买酒,一来二去,2人暗生情愫,女子不差钱,前后给男子转了57万。
男子在情人节,女子生日时,也陆续给女子转了10万,可等2人谈婚论嫁时,男子才发现女子竟比自己大20岁,是个80后,都能给自己当妈了,男子直接提分手。
女子可不想人财两空,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57万,一审判决男子返还47万,男子觉得自己亏大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案件进入二审后,争议并不是简单算一笔减法。罗某认为,57万余元是奔着结婚给出的财产,婚事没有办成,陈某就没有继续占有这笔钱的依据。
陈某则提出,恋爱几年间,双方互有转账,部分款项发生在生日、情人节和日常相处中,不能把每一笔都算成附带结婚条件的赠与。
罗某出生于1980年12月,陈某出生于2000年9月。两人在2020年8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法院认定这段关系到2023年结束。这个时间线与陈某在上诉中的说法并不完全一样。
陈某称,2020年在三亚从事酒吧营销时认识罗某,随后辞去工作,跟随罗某前往上海。直到2021年3月,陈某才知道罗某比自己年长近20岁。
2021年11月,陈某因年龄差距、生活安排和生育问题决定分开。罗某对这些说法并不认可,法院也没有把所谓隐瞒年龄作为返款金额的主要依据。
真正影响判决的是转账记录。恋爱期间,罗某向陈某转出57万余元,陈某向罗某转出10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双方都认可罗某给付大额款项带有结婚目的。
恋爱结束后,结婚目的没有实现,因此陈某应返还相关财产。罗某承认已经收到陈某返还的10万余元,一审便判陈某再付47万余元。
陈某不服,二审把流水重新拆开审查。法官注意到,部分转账金额为520元、1314元,发生在节日或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
此类款项主要用于表达感情,收款后赠与已经完成,不能因为分手一概追回。至于数额明显较大,又与共同生活、婚姻计划联系紧密的款项,则不能与普通红包混在一起处理。
这种逐笔判断并非只看数字。2021年,湖北一宗恋爱转账纠纷中,部分款项同样是520元、999元和1314元,但双方后来签订电子借条,确认本金32677元,并约定还款期限。
收款方仅归还500元后,法院依据借条、转账记录和还款承诺,认定剩余款项属于借款。两起案件放在一起看,520或1314并不会自动决定款项性质,聊天记录、备注、借条、用途和双方真实意思才是关键。
石家庄这起案件中没有公开证据显示双方签过借条,罗某主张的也不是民间借贷,而是结婚目的未实现后的赠与返还。
二审因此保留了大额款项应返还的基本判断,同时扣除了节日转账和特殊数字款项。最终,原判被撤销,陈某需要一次性返还的金额由47万余元调整为41万余元。
这个结果看似少还了几万元,背后的裁判方法却很明确。恋爱关系结束,不等于所有转账都能拿回;写着借款、有还款承诺的,可以按债务处理;
用于生日、节日和日常表达感情的小额转账,通常属于一般赠与;数额较大并能证明以结婚为目的的,婚姻没有实现时,法院会结合证据决定返还范围。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