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广西柳州,一场发生在养生馆里的纠纷,最终闹到了法院。一天晚上,一名男子走进一家养

广西柳州,一场发生在养生馆里的纠纷,最终闹到了法院。一天晚上,一名男子走进一家养生馆,随后跟老板娘一起进入了里面的房间,并拉下了门帘。大约10分钟后,男子从房间出来,却被提前守候在附近的民警当场拦下。经过调查,警方认为两人之间存在以100元现金进行违法交易的行为,并分别对两人作出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事后,老板娘认为处罚不当,选择提起诉讼,将警方告上法庭。与此同时,男子也改变说法,否认曾发生违法交易。双方各执一词,证据成为案件关键。面对警方的处罚决定,以及当事人的否认,法院最终如何认定?这场争议又会迎来怎样的结果?
 
100元能闹出多大的动静。广西柳州一位养生馆老板娘,偏偏把一件原本已经处理完的治安案件,一路折腾到行政复议和法院,前后跑了两轮程序,代价远远超过100元。
 
事情发生在2023年12月20日一个深夜,街面已经安静下来,一名男子走进一家养生馆,没有像普通顾客那样咨询项目和价格,很快就跟着老板娘进入里间,还特意把门帘遮得严严实实。
 
没过10分钟,两人刚出来,早已守候在外的民警立即上前控制现场,这家店并非第一次进入警方视线。
 
周边居民此前多次反映存在异常经营情况,民警经过持续摸排和调查,才安排了这次行动,整个执法过程都有相应记录,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后,两人的说法十分一致,男子承认花100元接受有偿性服务,老板娘也交代了相关情况,双方供述细节能够互相对应,笔录完成后均签字确认。
 
与此同时,警方掌握了监控画面,能够反映两人进入隔间和离开的时间,还在现场发现了收费纸条和现金,多项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通常会面临10日至15日拘留,考虑到案件情节较轻,交易金额不高,警方依法从轻处理,双方均被行政拘留3日。
 
原本事情已经有了处理结果,老板娘却没有接受,她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
 
随后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并恢复个人名誉,庭审过程中,她提出几项理由,认为警方存在诱导取证,执法记录没有完整保留。
 
自己在接受询问期间没有得到充分休息和饮食,最初所作供述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签署的笔录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令人意外的是,那名男子也改变了说法,原先承认存在违法交易,后来全部否认,坚持表示支付的100元只是正常按摩费用,两人的说法再次保持一致。
 
从我的角度来看,任何人都有依法申诉和起诉的权利,法律同样允许当事人翻供,不过提出新的说法以后,还需要拿出能够支撑说法的证据,仅凭口头否认,很难推翻已经形成的完整证据链。
 
老板娘认为,没有拍到交易画面,没有当场查获现金,就不足以认定违法事实,法院审查案件时,关注的重点并不局限于某一份单独证据,关键在于全部证据能否形成完整印证。
 
监控记录显示,两人深夜进入独立房间,停留时间较短,又刻意遮挡视线,与普通按摩消费存在明显区别。
 
两人的首次供述内容一致,时间节点能够对应现场监控,收费情况也能够相互吻合,反过来看,两人翻供以后,对于最初为何承认违法事实,监控中多项异常行为如何解释,都没有给出合理说明。
 
老板娘提出受到胁迫、没有正常休息等主张,也没有提交投诉记录、医疗证明或者其他客观材料加以证明。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警方取证程序合法,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链条,初始供述具有证明效力。
 
事后翻供缺乏客观证据支持,无法推翻原有证据,一审驳回诉讼请求,老板娘继续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全部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综合我的看法而言,这起案件留下的启示远比100元更有价值,行政处罚涉及人身自由,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都需要接受严格审查。
 
口供不能孤立使用,监控、现场物证、时间节点等材料能够互相印证,案件事实就能够依法认定。
 
翻供并非不能提出,关键仍旧落在证据上,没有事实支撑,再多辩解也难以改变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