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法院为什么不作无罪判决啊?
因为现在纠错成本太高了高。现在体制内不可逆螺旋越来越严重了,公安—检察院-法院这三步本来是相互制约的,但现在都成了一个整体了。说过很多次要以审判为中心,但目前就是以侦查为中心 抓了必捕,捕了必判,
而且国内没施行多方面的取保制度。国内绝大多数的案子都不给取保,抓到人了只要有点嫌疑就往看守所里面一扔,等到法院判决的时候已经过了一两年了,就是逼着法院做有罪判决。做无罪判决那前面蹲的时间怎么算??还会给检察院和公安进行追责得罪很多人。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生物,谁愿意为了旁人的事去得罪人呢
如果想要无罪判决多一些,最重要就是要加强取保制度,说是要能保尽保,但实际根本不是。现在能取保的就两种,一是像酒驾这种罪罚轻而且证据极其充足百分之百会判的,二就是实在找不到一点证据感觉被判的可能性是0%的这种,其他嫌疑在1%-99%的都会在看守所蹲着,而且是嫌疑越轻、越可能无罪的蹲的时间越长。因为检察院找不到那么多证据就会一直补充侦查,连起诉都不起诉,就让你在看守所蹲着,最后没办法了就逼着人认罪认罚,然后法院给你少判两年。你实在不认也没用,最后拖的时间太长,法院不判都不行了,法院最后会在检察院的压力下硬判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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