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为补贴家用,将20多万买的奔驰,通过互联网出租,与租车人签订1个月的合同后,收取6500元,可租期结束后,车子却不翼而飞,租车人也处于失联状态,男子觉得车子已被对方抵押,找来记者帮忙。那么,男子能否成功追回爱车?
类似情况,司法实践中并非没有出现过。2022年3月至8月,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后来办理的一起案件中,马某先后从租车公司租走价值480万元的劳斯莱斯、价值320余万元的兰博基尼和价值280余万元的法拉利。
马某取得车辆后,使用伪造证明材料,将三辆豪车陆续抵押、转卖,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22年9月,马某逃往泰国,2023年3月被抓获并押解回上海。2023年9月27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起案件说明,租车人按流程签合同、交租金,并不能决定车辆后续是否安全。真正需要查清的是,租车人在交车前是否已经产生非法占有的想法,拿到车以后又做了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22年6月公开过另一起案件。2019年5月,沈某因资金周转产生租车后质押变现的念头,支付1万余元租金和押金,租走一辆价值27万余元的小型轿车。
就在当天,沈某伪造车主身份证,安排别人冒充车主,以质押借款名义取得7万余元。刑事立案后,沈某家属退还7万余元,涉案轿车最终归还车辆租赁公司。
再看郑州朱先生。朱先生2017年花20多万元购买奔驰C级轿车,后来因车辆闲置,通过互联网对外出租。赵某出示身份信息后,与朱先生约定租期一个月,租金5500元,定金1000元,租期从8月2日15时到9月2日15时。
车辆交付后被开往中牟,定位长时间停在一处。到了9月2日,赵某没有按约还车,电话后来也无法接通。朱先生赶到定位地点,只看到一片小树林,奔驰已经不在那里。
不过,仅凭这一情况不能认定赵某已经抵押车辆。车辆有没有被质押、转卖,定位设备是否被处理,都需要证据。最高检2023年11月披露的武汉案件显示,确实存在租车后交给专业收车人员的情况。
张某用本人身份证租走一辆奥迪,在中间人员联系下把车交给收车人员,签订抵押合同并取得好处费。车辆随后被转入车库,相关人员拆除GPS设备,又进行改装、套牌和低价转卖。
检察机关查明多人参与,涉案金额160余万元,租车人员最终因诈骗罪获刑,部分中介、收车和改装人员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即便奔驰已经流入第三人手中,朱先生也并非当然失去追回车辆的可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中,刘志兵把金杯面包车出租后,承租人失去联系,车辆后来被卢志成以28000元从案外人手中购买。
法院审理时注意到,卢志成知道行驶证登记车主并非卖车人,却没有认真核实处分权,车辆也没有完成正常过户。二审最终没有认定善意取得,支持原车主要求返还车辆。
所以,朱先生能否找回奔驰,关键不是赵某是否失联这一点,而是车辆去向能否查明,以及现占有人取得车辆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
如果赵某从租车之初就准备非法处置奔驰,并在取得车辆后实施伪造手续、低价转手、质押套现等行为,案件就可能超出普通合同违约范围。
租车合同、6500元收款记录、赵某身份资料、通话聊天记录和车辆定位轨迹,都可能成为查找车辆、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
奔驰最终能否回到朱先生手中,目前还不能提前下结论,但公开同类案件已经说明,只要车辆能够找到,后续权属关系能够查清,依法追回并非没有可能。
信源:河南民生频道《小莉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