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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老母亲改嫁后,唯一的儿子不愿意赡养她,三个外嫁的妹妹向他发难,儿子怒怼

河南郑州,老母亲改嫁后,唯一的儿子不愿意赡养她,三个外嫁的妹妹向他发难,儿子怒怼:十几年前,你们为啥瞒着我把俺娘改了嫁?

据悉,这个老母亲一共养育了4个孩子,最大的是个儿子,后面是三个女儿。

老人的老伴离世的早,母亲一个人拉扯着4个孩子。最大的儿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帮着母亲干活,后来三个女儿也陆续长大,慢慢的就都能帮母亲干点活。

孩子们逐渐长大,都各自成家立业,组建了自己的家庭,也生了自己的孩子。

老母亲也日渐年迈,身体变得糟糕起来,4个孩子在赡养母亲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母亲认为儿子是长子,父亲离世的早,长兄如父,作为家里唯一的男性,应该比其他几个妹妹更加懂事,承担的也应该更多一点,她希望跟着儿子一起生活。

而女儿嫁出去了,有自己的公婆要赡养,自己又行动不便,要依靠轮椅出行,因此,不能再去增加女儿的负担。

可儿子坚决不同意。

儿子认为自己虽然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却没有享受到唯一的儿子的利好,从前,家里有什么东西,母亲都是平分,没有多留给他一点。三个妹妹嫁出去之后,母亲还顾着她们三个的生活。

即使帮不上什么忙,也经常嘘寒问暖,生怕女儿们有什么不如意的,反而对他这个儿子却关心甚少。

大儿子说,既然我没有独享母亲的爱,那为什么我要独自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呢?难道就因为我是长子,就因为我是儿子吗?

说什么他都不同意独自照顾母亲,且拒绝和三个妹妹商议这件事,无奈,他们找来了调解员,了解了大儿子的真实想法。

原来,这个大哥年轻的时候,脾气暴躁,对妹妹们也经常是一言不合就开骂,兄妹4人的关系一度很紧张。

还发生一件事,让他们兄妹矛盾更加不可调和。

父亲离世多年以后,女儿们担心母亲一个人太孤单,于是,三个妹妹就想了个主意:让母亲改嫁吧。

她们找人给母亲相看了挺多对象,母亲也终于看上一个,对方也是个老实人家,中年丧了妻,独居了很多年,母亲也愿意跟着人家一起生活。

但是这个大哥却不愿意。

他对几个妹妹说,我们都这么大了,却让母亲还改嫁,这不是让人笑话吗?母亲自己都没有说要出嫁,你们反而张罗着让她去嫁人,你们存的什么心思呢?

这个长兄就把几个妹妹一顿臭骂,几个妹妹迫于大哥的淫威,没再多说,但她们三个暗地里再次询问母亲的意愿,是不是愿意嫁给那个老实人。

母亲不想几个孩子为了自己在争吵,也不想自己成为孩子们的负担,于是她表示自己愿意嫁给那个老实人,所以,三个妹妹就瞒着长兄,让母亲改了嫁。

大哥后来觉得蹊跷,怎么总是找不见母亲?他又听见传闻说自己母亲改嫁了,他去问老二,老二一顿搪塞,问老三老四,还是一顿搪塞,没有一个人告诉他实话。

这件事情整整瞒了他两年时间,后来,当大哥知道了以后,气得不得了。

他说,行,以后老母亲是生是死,由你们三个管吧,我不管了。

于是,大哥和三个妹妹就互不往来了。

10多年过去了,母亲的身体日况越来越差,二婚的那个老实人也离世了,母亲又变成了孤家寡人。

母亲的身体愈加不好,行动也不方便,有时候都不能自己吃饭了,这时候三个女儿又重新开始考虑起母亲的养老问题了。

他们和大哥商量,4个人轮流照顾母亲。每人照顾三个月。

大哥这时候坚决不同意。他说咋的,这个时候想起和我商量来了。十几年前你没人要母亲改嫁的时候。怎么没和我商量呢?

所以对于三个妹妹的提议,他坚决不同意。

最后他表示,过年那两个月,我愿意照顾母亲,其他时间你们负责照顾她。

也就是说大哥愿意照顾母亲两个月,其他的10个月由三个妹妹分摊来照顾。这一下就意味着三个妹妹,每个人都要照顾三个多月的时间。

这下,三个妹妹又不乐意了。她们觉得大哥是家里唯一的儿子,理应承担照顾母亲,给母亲养老的义务,而她们是外嫁的女儿,没有这个义务。

这四兄妹商量来商量去,最后母亲的养老问题还是没有落实。

根据《民法典》第1069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再婚,子女照样要养。

所以,案例中这个大哥因为母亲改嫁没和他商量,就不想赡养母亲,是违法的。

而三个女儿说自己是外嫁的女儿,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更是大错特错了。

根据《民法典》第26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案例中,外嫁的女儿只要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就必须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那么,大哥的提议:他每年只照顾母亲2个月,有没有法律支持呢?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第1款,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也就是说,只要母亲同意,哪怕大哥每年只照顾一个月,也是可以的。

天底下哪有不迁就儿女的老母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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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