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马男高速闯卡逃费13次,被治逃员用阻车器逼停后,倒打一耙将收费站告上法庭

上瓦州杭 2023-11-22 21:28:48
北京,宝马男高速闯卡逃费13次,被治逃员用阻车器逼停后,倒打一耙将收费站告上法庭!宝马男:我的确没有缴费的记录,但绝对不是恶意闯卡。 这事还得从三个月前说起。高速路口的收费人员都是在窗口内工作的,如果后面车辆不自觉缴费直接跑了,收费站也拿对方没办法。周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第一次闯卡成功。 周某能开得起宝马,不可能交不起这点过路费。但蚂蚁肉也是肉,自第一次闯卡成功后,周某尝到了甜头,一发不可收拾。周某是高速的常客,短短3个月时间,在京承高速闯卡13次,最终进了收费站的黑名单。 周某在第14次闯卡的时候想故技重施,但京承高速早就盯上他了。当高速路口的工作人员看到周某的车在排队时,立马派出治逃员前去沟通。 京承高速治逃员,来到周某的宝马车前,为了防止其再次逃跑,在车前放置了阻车器。之后到周某驾驶位处,敲了下窗户。周某见状摇下了窗户,但一听是高速治逃员,他立马摇上窗户,直接往前开。 工作人员大声提醒前方有阻车器,但宝马车直接就冲出去了,前胎直接被扎爆。前几次治逃员都没拦住周某,而这次正好逮个正着,被扎破了轮胎,周某不得不面对治逃员,但周某似乎装傻充愣,不以为然。 周某摇下窗户问到:咋啦?工作人员:你在我们高速有多次逃费记录。周某满不在乎的应了一声:哦。工作人员继续说到:刚才我不让你动你还动,你也不摇玻璃。周某:我不知道。 为了从前胎拿出阻车器,工作人员说到:往后倒一点点吧。周某不耐烦的表示:我不知道怎么弄,你们弄吧。工作人员都无语了:什么意思?周某继续耍横:你们找人吧,我也不知道怎么弄。 周某面对逃费闯卡的问题丝毫不在意,现在他只知道自己的车胎被治逃员扎破了,认为京承高速的治逃人员没有合理地使用阻车器,导致他的车辆受损。 被收费站逮住之后,周某竟然来了一个恶人先告状,将收费站所属高速公司给告到了法院,要求收费站赔偿他的车损费和精神损失费。不知道周某哪来的脸皮,天天闯卡被治逃员多次警告还执意要闯,还让收费站赔偿他的损失费。 在法庭上周某为了逃脱自己的罪责倒打一耙,表示高速收费员不仅玩忽职守,管理服务也不到位,这才导致高速有这么多闯卡的车辆。 周某说到:走过京承高速的都知道,那儿的管理相当松散,过去拿着钱,给他们收费员,让过之后,好多没交费的也都过了,这也造成了走京承高速的很多车主无意间闯卡。总的来说就是,我闯卡我没错,是你们管理不到位。 对于周某的说辞,京承高速立即反驳,虽然收费管理可能存在不规范,但不至于连续闯卡13次都放行,并表示他们存有周某逃费闯卡一系列视频、录音,并当庭出示这些证据。 在录音和视频的铁证下周某默不作声,但周某又以治逃员损坏他的车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对此,收费站的治逃员幸好在工作期间装有记录仪,当时发生的每一幕都记录的清清楚楚,包括治逃员的提醒。 周某依旧不死心,以车内声音太大,听不到外面的说话声音为由,企图将责任推给治逃员,还找来了个证人。但在客观记录的视频、录音等证据面前,显得毫无说服力。 最终,法院驳回了周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1、从民事角度,如何评价周某闯卡逃费的行为? 车主上高速公路,在收费站缴费的行为,属于一种社会普遍认可的、约定俗成的服务合同。虽然没有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但仍具有合同效力。 周某闯卡逃费,享受了高速公路提供的便捷服务,但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属于违约。收费站可以起诉周某,主张赔偿。 2、从刑事角度,如何评价周某闯卡逃费的行为? 闯卡逃费而得到利益,虽然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但不是实际的财物。简单来讲就是,我闯卡得到的是“不用交钱”这个利益,而不是实际货币。这种类似的利益叫做财产性利益。 在我国刑法中,财物与财产性利益间的关系界定是存有一定争议的。一部分人认为,财产性利益不应包含在财物当中,因此闯卡逃费,侵犯的不是刑法评价的财物,从而不触犯刑法。 但主流观点认为,财产性利益也是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主张包含在刑法中的财物当中。按照这种观点,逃费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会涉嫌刑事犯罪。 结合本案,周某在收费员的阻拦下,公然多次逃费13次,逃费金额要是达到相应数量,可能会以抢夺罪论处。相反,偷摸地蹭别人ETC的行为会以盗窃罪论处。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1423

评论列表

我爱格桑花

我爱格桑花

176
2023-11-23 14:08

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但我是故意的。

李云龙的意大利炮被二营长拆了

李云龙的意大利炮被二营长拆了

2
2023-11-23 20:13

这还不抓人吗

angel8775

angel8775

1
2023-11-26 08:50

收费站这么多高清摄像头怎么就没办法?直接报警阿,我就不信能拍的了违章拍不到

上瓦州杭

上瓦州杭

这是我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