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辽宁大连,一女子捡到同事家钥匙后,诓出同事家地址,连续3次入室盗窃。
上瓦州杭
2023-11-24 20:59:38
“太坏了!”辽宁大连,一女子捡到同事家钥匙后,诓出同事家地址,连续3次入室盗窃。起初受害者以为是自家猫翻的,装上监控后才发现,原来是熟人作案!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
近期,一起奇葩入室盗窃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很多网友们在了解前因后果后纷纷留言:一定要小心身边人,真的是防人之心不可无。
某日,赵先生下班回到家之后,发现家中有明显的翻动痕迹,因为自家养了一只很调皮的宠物猫,起初赵先生也没有往坏处想,认为是自家猫太调皮了,将家中的物件翻的到处都是。
就这样又过了几天之后,赵先生发现家中再次出现了翻动的痕迹,由于门窗都没有破损,赵先生认为:可能还是自家调皮的猫在捣乱,毕竟家里并没有丢失什么物品。
晚上躺在床上睡不着的赵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就抱着弄清楚真相的心态,从网上买了一个监控,次日快递将监控送来后, 赵先生第一时间安装好。
他倒要看看这只调皮的猫,是怎么把家中翻的很乱的,果然,在监控装上几天后,赵先生的手机上就有信息提醒:家中有陌生人走动,当他打开监控后,竟然看到了一名陌生女子,在自己家中肆意走动和翻动。
看到这种情况后,赵先生赶紧报了警,称自己家中进贼了。可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嫌疑人已经走了。
当民警询问赵先生是否认识视频中的女子时,赵先生否认了,称不认识这名女子,但是前段时间,爱人把家中的钥匙丢了。由于当时没想那么多,家中的门锁没有更换,没想到竟然招贼了!
事后。经过赵先生爱人的辨认后,发现这名女子正是自己的同事,民警得到这一消息后,立即将这名入室偷盗的女子抓捕归案。
女子张某归案后,对偷盗行为矢口否认,但是当民警拿出监控录像时,女子瞬间慌了神,眼看瞒不住了,便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张某与赵先生的爱人是同事关系,偶然间张某捡到了赵先生爱人丢失的钥匙。
而张某在捡到钥匙的时候,本来是想还给同事的,但好奇心作祟,突然心里就萌生了一个念头,有了同事家的钥匙,如果再能知道同事家的住址,是否就可以在人不知鬼不觉情况下,的上门偷点东西呢?
就这样,张某以中秋节寄月饼为由,筐出了被害人家的住址,在拿到地址之后,张某先后三次进入赵先生家实施偷盗行为。
赵先生的爱人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是多年同事关系,她怎么都不会想到,昔日的好同事,竟然会在捡到自家钥匙的时候,上门偷东西,这样的行为实在太可耻了。
最终,办案民警以盗窃罪,对张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而赵先生也因此事吸取了教训,及时将家中的门锁换掉了。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张某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张某作为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明知去同事家偷东西的行为是犯法的,还不约束自己的行为,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所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张某的行为,涉嫌私闯民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张某在捡到同事家的钥匙之后,不仅没有在第一时间归还给对方,反而以中秋寄月饼为由,骗出地址后多次上门实施偷盗行为,张某在没有经过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他人家中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最高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张某捡到同事家钥匙后,又匡出地址,多次上门偷东西的行为,涉嫌入室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入户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张某在捡到同事家钥匙之后,匡出地址后,多次上门实施盗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多次入户盗窃罪,最少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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