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先是跟姑姑借了5万给女儿办生日会,不久后又以包矿石亏损,让姑丈给他贷款10万元,谁料,男子刚拿到借款不久,突发心梗去世,男子妻子跟姑姑表示,她会尽快还钱。可男子去世一段时间后,妻子却翻脸不认账了,男子表弟气不过,骂了表嫂,还找来媒体。男子妻子痛诉:这17万我一分没见,而且他生前就在外养人,我没理由替他背债,并扬言姑姑想要钱就去起诉。 小丁找到媒体老娘舅,希望他们协助自己帮他的父母要回他们的血汗钱。 小丁的父母在县城开了一家小吃店,每天起早贪黑,任劳任怨,就是为了能多挣点钱,帮家里改善生活。 经过两老的努力,这些年也存下了10来万,他们打算存下这些钱将来养老用。 但,2023年开始,小丁的表哥却以各种理由把这些钱都借出去了,至今一分未还,小丁父母为此愁得白了头。 2023年的时候,表哥找到小丁母亲,很诚恳地说,他的女儿即将满20岁,他打算给女儿办一个盛大的生日宴,给她留下美好的回忆。 小丁母亲虽然觉得浪费,也有些不舍得把钱往外借,毕竟5万对他们来说不是小数目。 可想到小丁平时很帮衬自己,经常来店里帮忙,为人也善良,老实,于是就把5万块钱交到他手里。 当时小丁承诺,他会尽快还钱,小丁母亲还劝他说,不用着急,你没有就先用着,我们存在银行里也没多少利息。 小丁表哥借到5万块钱后,给女儿办了很隆重的生日宴,花了不少钱。 不久后,小丁表哥又以别的理由,跟小丁母亲借了2万块。 小丁母亲是一个心软善良的女人,自己的侄儿有困难,她能帮则帮,反正自己手里拿得出,所以,又给他借了2万。 小丁的表哥也是开小吃店的,平时两家经常往来,两家的关系也很亲密。 今年的一天,小丁表哥又找到小丁父亲,他说之前自己投资的矿石亏损,欠了不少钱,希望小丁父亲能帮帮忙,借他10万元。 小丁父母听了有些为难,因为他们手里并没有那么多钱,后来为了帮小丁度过眼前的难关,两老咬咬牙,借了贷款凑够10万元给小丁表哥。 万万没想到,小丁表哥在拿到钱后不久,突发心梗去世了。 小丁表哥的离去让他的亲人悲痛不已,尤其是小丁表嫂,丈夫突然撒手人寰,她更是难以接受。 之后为了生活,她将独自打理店面,小丁刚去世那会儿,表嫂跟小丁父母承诺,小丁欠他们的钱,她会努力还清。 可随着时间越来越久,表嫂却不提了,如今贷款即将到期,小丁父母没钱还,急得发愁。 小丁为了帮父母要回债,就试图跟表嫂沟通,可表嫂却翻脸不认了,她说小丁借的钱她从没见过,更没花过一分,她没法还。 小丁懵了,表嫂怎么出尔反尔,两人在微信里吵了起来。 小丁实在没办法,就找到了老娘舅,希望他们调解。 当记者来到表嫂经营的小吃店时,她的态度显得很冷漠,她说她没见过那17万,而且小丁表哥生前在外养了三儿做了对不起她的事,她没理由替小丁背这个债。 小丁母亲说,你如果实在没这么多钱还,你可以每个月给我1000元,直到我老了离开人世的那一天,人死债消。 可小丁表嫂却不肯接受,她说你们想要钱就去起诉,记者想以理服人继续开导,可小丁表哥的女儿却也跑出来,护着母亲说,你们想要钱就去起诉。 那么,小丁父母能要回这些钱吗,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丁表哥向姑姑和姑父借款的17万元中,有5万元明确用于给女儿办生日宴,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因此这部分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丁表嫂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的12万元中,10万元用于偿还矿石生意亏损,2万元用途不明。小丁表嫂主张对这些款项毫不知情,且小丁表哥生前存在婚外情,这些情况如果能够得到证实,将影响对债务性质的认定。 如果小丁父母不能证明这些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表嫂可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10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小丁表嫂作为小丁表哥的配偶,同时也是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即使表嫂声称对借款不知情,只要她继承了小丁表哥的遗产,就有义务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表嫂放弃继承小丁表哥的遗产,那么她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小丁父母的债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他们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