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篮打水一场空!”广西南宁,一女子跟丈夫离婚,公婆不知道,竟然立下遗嘱,把一套房和20万遗赠给她,女子心花怒放,继承还没生效,她就急不可耐把20万转走,然后带着钱和房子改嫁,公公病逝后,婆婆才知道儿子儿媳已经离婚,她联合儿子,直接把前儿媳告上法庭,请求确认遗嘱无效。 2015年8月19日,这天对于陆家来说,是一个极其讽刺的日子。陆大爷和梁阿姨坐在桌前,郑重其事地立下了一份字据。 老两口盘算着,儿子陆先生和儿媳韦某从1997年结婚至今,风风雨雨走过了十八载。虽然这小两口日子过得磕磕绊绊,但在老人的视角里,这就是生活的常态。 为了给这个小家庭打一针“强心剂”,也为了通过示好来换取儿媳日后的悉心照料和养老送终,二老决定将老家的一套房产以及银行卡里的20万元积蓄,全部遗赠给韦某。 在遗嘱的字里行间,甚至还能看到老人恳切的留言,希望儿媳“不要走了”,这是两位老人最朴素的挽留,也是一种基于“家人”身份的重托。 然而,这两位老人至死都不知道的是,就在他们签下名字的那一刻,一张离婚判决书其实已经送到了韦某的手中。 当时,韦某与陆先生的婚姻事实上已经破裂,法院认定感情无和好可能,准予离婚。韦某站在了一个极其微妙的法律节点上:判决书虽然已经送达,但仅仅相差几天,尚未正式生效。 这个时间差,成了她心里那个不能说的秘密。她手里捏着象征婚姻结束的文书,脸上却不动声色地接受了公婆以“维持婚姻、祈求养老”为目的赠予的巨额财产。 就在遗赠协议订立后的极短时间内,甚至还没等到所谓的继承权正式开始,韦某就展开了一系列令人咋舌的操作。 她没有选择向老人坦白,而是利用了这个时间窗口,以代理人的身份,迅速将梁阿姨账户中的20万元全数转到了自己名下。 紧接着,似是卸下肩头重担,判决生效后,韦某旋即改嫁。她行事果决,毫不拖泥带水,连户口亦迅速迁走,仿佛要与过去彻底斩断关联。 在之后的八年时间里,她不仅彻底切断了与前夫家的联系,甚至从未踏进陆家半步去探望过那对曾把她当亲闺女看待的老人。 这个谎言的泡沫,直到2023年陆大爷病逝前才被那张空的银行卡刺破。这时候,梁阿姨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么多年,自己心心念念感谢的“好儿媳”,早就已经是陌路人。 那份2015年立下的遗赠,完全是建立在一个巨大的骗局之上。悲愤交加的梁阿姨怎么可能咽下这口气?2024年初,她在儿子陆先生的支持下,重新立下了一份新遗嘱,明确表示撤销2015年的一切赠予,并将所有财产指定由儿子一人继承。 这一纸新遗嘱,直接引发了激烈的法律对抗。面对前婆婆和前夫的起诉,韦某表现得理直气壮。在她看来,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2015年立字据时老两口神志清醒、由于没有受到胁迫,这就是双方的“真实意愿”。 她甚至抛出了一个刁钻的法律观点:即便梁阿姨现在反悔了,能撤销的也仅仅是属于梁阿姨那一半的份额;既然陆大爷已经去世,那么属于已故前公公的那部分财产和10万元现金,依据当年的遗赠协议,理应归她所有,这一部分“死无对证”,不能被剥夺。 韦某的算盘打得很精,但法律并不是冰冷的文字游戏。法庭的审理核心,并没有停留在遗嘱形式是否合规的表层,而是直击了民事行为中最核心的要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根据2015年立遗嘱时的法律背景及《民法典》精神,陆大爷夫妇当时做出赠予决定的前提,是基于韦某拥有“儿媳”这一特定身份,且未来会履行赡养义务、维持家庭完整的预期。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基础认知。 事实非常清晰:韦某在明知婚姻关系即将终结、法院判决书已经送达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了这一核心事实。这种隐瞒,直接导致两名老人产生了“重大误解”。 在法律的逻辑里,如果陆大爷和梁阿姨当时知道两人已经离婚或即将离婚,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将毕生积蓄和房产拱手相送。这种基于错误信息做出的处分,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更关键的是,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老人在遗赠中表达出的“依靠儿媳养老”的愿望,实质上是遗赠的“附随义务”。 韦某拿了钱、转了账,转身就改嫁、断联、不闻不问,这种行为不仅使得赠予的目的完全落空,更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 法院最终认定,无论陆大爷是否在世,这份建立在欺瞒与重大误解之上的2015年遗赠协议,从根源上就因缺乏真实意愿基础而归于无效。 梁阿姨与儿子赢回了本就属于这个家庭的尊严与财产,而韦某那看似精明的“时间差”操作,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信息来源:金羊网—老人不知儿子离婚误将20万元赠儿媳,这份遗赠还有效吗?2026-01-05 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