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终究喂了“狗!北京,一女子跟了男友18年,期间,两人同居,女子辛勤操持为家庭付出。后来,男友患病卧床不起,女子更是不离不弃,没日没夜在床前伺候。为此,男友写下赠与协议,要把身后的房子留给女子。怎料,男子去世后,其母亲竟找上门来要求女子腾房,理由是儿子生前已经撤销了对女子的赠与。
事情要从2005年说起,李女士当时刚刚和张某确定恋爱关系,两人随后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就搬到一起同居。
原本打算相处合适后再领证,没想到两人的这段同居生活,硬是就这样持续了18年。
在这18年里,李女士一直用心打理两人的日常生活,家里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这些家务,全都是她一个人承担。
房子出现问题需要维修,也都是她盯着处理。
就连平时的生活花费,她都主动和张某平分,从来没有在经济上多占对方一点便宜。
后来张某患上重病,常年卧床不能自理,李女士为了专心照顾他,果断辞去了工作。
全天守在张某身边悉心照料,端茶喂饭、擦洗身体、处理大小便,从来没有过一句抱怨。
张某看着李女士多年的真心付出,心里十分感激,分别在2010年、2015年、2020年,三次写下房产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把自己名下昌平的一套个人住房,无偿赠与李女士。
只是当时李女士没有北京购房资质,房子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还特意安慰她,等她具备购房资格后,马上就去办过户,让她不用担忧。
李女士也一直相信张某的这份真情,更加用心地照顾他。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2023年5月,也就是张某去世前的一个月,他意识还十分清醒时,却找了个理由把李女士支开,另外找了两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公证的情况下,亲自签署了赠与撤销协议,直接废除了之前的三份赠与合同,决定把房子留给自己的母亲。
张某综合考虑后认为,自己走后,母亲年纪大了无人依靠,房子能让她安度晚年,而李女士还年轻,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只是这件事,他自始至终都没告诉李女士。
张某离世后不久,其母亲便很快找到李女士并说出儿子撤销赠与协议的真相,要求她半个月内搬离这套房子。
李女士顿觉又气又委屈,自己付出18年青春,还丢了工作照顾男友,却落得这样的结果。
她不服气,于是将张某的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配合办理房屋过户。
这件事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有人心疼李女士的付出,觉得她十几年的陪伴与照料,最终一无所获,于情太过残酷!
也有人觉得李女士太傻了,在没领证的情况下和一个男人同居了18年,一点保障也没有,她到底咋想的?
1、李女士和张某未领证,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未领证,即便长期同居,也无法适用夫妻间关于财产共有、相互继承等法律规定。
李女士与张某同居18年,并非合法夫妻,其多年家务付出、照料行为,仅属于道德层面付出,不能以此主张取得张某的房产产权。
2、不动产赠与以过户为生效要件,未过户可的情况下当然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转让经登记才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本案中,房产始终未过户到李女士名下,产权仍归张某。
此外,张某曾经的赠与协议并无公证,也不属于法定不可撤销情形,张某有权随时撤销对李女士的赠与。
3、张某的母亲有权继承房屋。
上面已经说了,张某赠与房屋给李女士并未过户,且张某事后还撤销了赠与。
这样一来,在张某去世后,房屋就成为其个人的资产。
按照《民法典》规定,其母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有权继承房产,并要求李女士搬离房屋。
综上,结果可想而知,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败诉,驳回其全部诉求。
有人说,从张某的这番做法来看,他完全不爱李女士,甚至有点不道德!
李女士多年付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即便张某想要孝顺,也不该无视李女士的付出,他大可立下遗嘱让李女士继承一半的房产份额。
总而言之,李女士感情里的真心付出值得肯定,但仅仅道德层面的付出,无法替代法律上的权益保障。
李女士的经历也再次提醒大家,对待感情可以真诚,但也要保持理性,一定要做好法律层面的保障,别让真心付诸东流。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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