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北京,男子再婚时,妻子拉着男子的手说:"一年后,我把你户口办到北京。"男子信了,

北京,男子再婚时,妻子拉着男子的手说:"一年后,我把你户口办到北京。"男子信了,选择放弃工作,做家庭煮夫,专心在家照顾年迈的岳父,洗衣喂饭、端屎端尿,一干就是十多年。

可户口没等来,等来的是感情破裂、两次起诉离婚。男子同意离,但提了一个条件:这些年的付出,你得给我补偿。妻子觉得没道理,家务事也算钱?法院的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2012年,徐某和李某结婚。两人婚后分工谈好了,徐某不出去上班,专职在家照顾李某患病的父亲。

李某的父亲年迈,身患高血压、糖尿病,还有轻度阿尔茨海默症,喂饭喂药、夜里翻身、定期陪着跑医院,这些事全落在徐某一人身上。李某则正常上班,在某科技公司任职,有时还出差,家里的事基本不用分心。

2020年9月,李某写了一张字据交给徐某,上面写明每月给徐某3000元生活费,一年内帮徐某办理北京户口。

徐某拿着这张纸,大概觉得多少是个保障。结果一年过去,户口没动静,两人感情也越磨越薄,话少了,摩擦多了。

2023年10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法院当时认为双方尚未到无可挽回的地步,驳回了起诉。

但婚姻里累积的问题,不会因为一纸驳回就自动消解。2025年,李某再次起诉,这回态度很坚决。徐某同意离,但要求经济补偿。李某的意思是,各有付出,凭什么补偿。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40条就有类似规定,允许在离婚时向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给予补偿,但有一个苛刻前提:双方需事先约定分别财产制,普通共同财产制婚姻根本用不上这条。

加上法院在认定"负担较多"时标准模糊、补偿额度偏低,这条规定施行近二十年几乎形同虚设。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第1088条对原条款作出关键修改:删除了"需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把家务补偿权利扩展到所有婚姻关系。

无论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只要一方能证明自己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均可主张补偿。

新法施行当月,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判出了全国第一起《民法典》家务补偿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典型案例发布。

此后各地判决金额逐步上升,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2024年,上海某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参照了当地全职家政市场薪资标准量化补偿额,使家务劳动第一次有了类市场化的计价参考。

法院查明,徐某从未外出工作,居委会走访记录和邻居证言均可印证。徐某提交了医院陪护记录、药费单据,证明岳父长期需要全方位照护。

正因有徐某在家撑着,李某才能无后顾之忧地上班、出差、积累收入。法院指出,若没有徐某,李某要么亲自请假照顾老父亲,要么花钱雇护工,两种选择都要付出代价。

李某出具的那张字据,虽然无法直接作为补偿标准,但字据中每月3000元的约定,至少说明李某当初认可徐某的付出需要某种回报。

法院综合照料时长、护理复杂程度、李某的经济状况以及字据内容,认定补偿标准应高于每月3000元,最终判决:离婚成立,李某向徐某支付50万元补偿。

徐某这个案子,也是《民法典》施行后补偿金额较高的一批判例之一,说明司法实践正在朝着更真实体现家务劳动价值的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