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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贤夫祸少,”重庆,男子发现妻子手机里和一男人有暧昧之交,对方指使妻子离婚,引

“妻贤夫祸少,”重庆,男子发现妻子手机里和一男人有暧昧之交,对方指使妻子离婚,引起了男子的不满,刚好发现妻子准备偷偷赴约,男子就通知岳父一起前去讨说法,看见老公和父亲,女人躲起来了,而男人见状也准备驾车逃离,但是男子趴在引擎盖上想阻拦,男人还是强行驾车驶离,拖行100米左右,女人见状大喊才停车,造成男子重伤,法院判了。

男子有天翻媳妇手机,发现她跟一个男的聊得挺热乎。

聊天记录里那男的话说得挺露骨,还撺掇他媳妇离婚。

男子当时就火了,但更让他上火的是,他发现媳妇打算偷偷去跟那个男的见面。

他忍着没当场发作,多了个心眼,先通知了老丈人,想着有长辈在场,回头好说话,免得自己一个人去了说不清楚。

媳妇果然出了门,男子就跟老丈人一块儿跟了过去,到了地方一碰面,他媳妇看见自己老公和亲爹都来了,当时就慌了神,也不知道怎么想的,直接躲了起来,不见人了。

剩下男子和老丈人跟那男的对峙,那男的一看这架势不对,扭头就上了自己的车,打算开车跑。

男子急了,心想你不能就这么走了,话还没说清楚呢,他直接扑了上去,整个人趴在车头引擎盖上,想用身体挡住车,逼对方停下来。

但那男的不知道是慌了还是铁了心要逃,压根没管引擎盖上趴着个人,直接一脚油门就开了出去。

男子就被这么挂着,车越开越快,他被拖了一百米左右,一直挂在车外面,人在地上磨,身上不知道磕了多少下,那男的中间没停过车。

一直到他媳妇听见动静,从躲的地方跑出来,看见自己老公被拖在车外面,吓得大喊大叫,那男的才踩了刹车。

这时候男子已经被拖得不轻了,从车上摔下来,伤得挺重,后来鉴定男子右脚部损伤程度为二级。

这事儿闹到了法院,法院看了证据,认定那男的在明知道引擎盖上趴着人的情况下,还强行开车,把人拖了上百米,主观上是有伤害故意的。

这不是单纯的交通意外,而是故意伤害,最后判下来,那男的要为男子的重伤负责,在赔付了男子经济损失12.3万元后,取得谅解。

男子的伤在身上,心里估计更不是滋味,本来是想去讨个说法,结果把自己搭进去了,这件事在当地传开之后,街坊邻居都觉得那男的太狠了,不管怎么说,车上挂着个人还硬开,这说不过去。

法院的判决也算给这事儿画了个句号,判男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先说说这个丈夫,他发现媳妇跟人暧昧,对方还撺掇离婚,搁谁谁不火?

但他其实已经算克制了,没单枪匹马去干仗,还知道叫上老丈人,说明他心里是想“讲理”的。

可问题出在最后那一步——趴引擎盖,这一趴,就把自己从有理变成了玩命,车是铁,人是肉,你跟铁较劲,能有好下场吗?他错就错在太高估自己身体的威慑力,也太低估对方心狠的程度。

再说那个男的,他跟有夫之妇撩骚、劝人离婚,这事儿不地道,但本身不犯法。

可他一踩油门、把人拖行一百米,性质就彻底变了,那会儿他想的绝对不是“甩掉麻烦”,而是压根没把引擎盖上那条命当回事。

哪怕你当时慌了,哪怕你怕挨打,但你连刹车犹豫都没有,直到女人尖叫才停——这说明什么?说明在他眼里,别人的命轻得不如一场逃窜,法院判他故意伤害,一点都不冤。

至于那位妻子,从头到尾是最让人无语的,自己惹出的乱子,老公和亲爹来了,她第一反应是躲起来,躲到老公被车拖了一百多米、重伤落地,她才出来喊停,她要是不躲,或者早几秒出来喊那一嗓子,事情可能完全不一样。

这事儿最后法院判得明白:男子赔了12.3万,取得谅解,再判二缓二。

可赔再多的钱,也换不回丈夫脚上的二级重伤,说句难听的,这个家,从妻子开始暧昧、从丈夫爬上引擎盖那一刻起,就已经散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男子明知引擎盖上趴着人,仍强行驾车拖行上百米,对造成重伤结果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即便他事后赔偿并取得谅解,也只能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成立。

这也提醒所有人:感情纠纷再激烈,一旦动用车船、器械等工具伤人,法律绝不会按“交通意外”处理。

评论列表

渠江之畔
渠江之畔 3
2026-06-12 15:48
本文纯属胡编,如有雷同,纯属见鬼!

渠江之畔 回复 06-1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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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江之畔
渠江之畔 2
2026-06-12 15:47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如果编不死,就往死里编。如果编死了,大家都说好!编点什么不好?偏偏编些负能量博眼球带节奏骗流量?
老婆,叫老公
老婆,叫老公 2
2026-06-12 14:45
我不理解的是,勾引自己老婆的人把自己拖行到重伤,给点钱居然就谅解了??这货是什么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