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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带怀孕38周的妻子到餐厅吃饭,看到邻桌男子在抽烟,担心影响妻儿,便两次

上海,男子带怀孕38周的妻子到餐厅吃饭,看到邻桌男子在抽烟,担心影响妻儿,便两次过去劝对方把烟灭了。对方喝了点酒,不但没听,反倒恼羞成怒,冲过来掐住男子脖子,挥拳暴打。男子全程没有还手,果断报警。但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嚣张的打人这最后只被罚了500块。男子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准备告上法庭,硬刚到底。

6月5号晚上,李先生带着怀孕38周的妻子和家人,去一家餐馆吃饭。

大家都知道,孕晚期的孕妇身体特别娇贵,一点二手烟都受不住。

李先生全程小心翼翼,就想让老婆安安稳稳吃顿饭。可刚坐下,邻桌一名中年男子就准备抽烟。

出于保护妻子和宝宝的心思,李先生很客气地提醒对方,桌上有孕妇,麻烦别抽烟。

一开始对方停手了,李先生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没想到几分钟后,那人又无视提醒,抽起烟来。

没办法,李先生只好第二次出声劝阻。

就这么两句善意的劝说,彻底惹怒了对方,这名男子明显喝了酒,脾气特别冲,当场起身冲过来理论。

李先生当时心里特别慌,最怕对方发疯吓到待产的妻子,赶紧站起来,同时掏出手机报警。

可对方情绪激动,直接上手,一把掐住了李先生的脖子。

店员和旁人赶紧上前拉架,好不容易把人分开,大家移步到店外等警察来。

万万没想到,就因为李先生多说了一句“他刚才掐我脖子”,醉酒男子觉得丢了面子,当场挣脱众人,冲上来狠狠一拳砸在李先生胸口。

李先生全程没有还手,从头到尾他都在忍让。

更气人的是,在派出所里,打人者从头到尾没有一句道歉,态度极其嚣张,一点也没觉得自己有错。

事发次日凌晨,李先生胸口疼痛难忍,紧急前往医院就诊,经检查,其胸部无骨折,但查出窦性心动过速。

后续法医验伤确认,李先生胸口仅有3平方厘米挫伤,未构成轻微伤。

事后,派出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涉事男子存在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500元罚款的处罚。

这个结果让李先生无法接受,店里明明有禁烟标识,他公然在公共场所抽烟,已经违规。

别人好心劝阻,他不仅不听,还动手伤人,属于双重违法,结果最后只罚五百,未免太轻了。

李先生咽不下这口气,目前,他正在准备材料,既要申请行政复议,也会提起民事诉讼,坚决维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看法律来看,警方只罚打人者500块,确实卡在“情节较轻”的裁量区间里,程序上不算违法。

但从情理角度,处罚尺度明显偏轻。

整件事的导火索是打人者违规在禁烟餐馆抽烟,李先生只是正常劝烟保护孕妻,全程没骂人、没动手,一点过错都没有。

其次,打人者喝过酒,先是当众掐人脖子,又跑到店外主动挥拳打人,属于主动施暴,事后还拒不道歉,主观恶意很明显,不是无意冲突。

第三,他身上有公共场所吸烟、暴力殴打他人两项违法行为叠加,不能只看最终伤情轻微就简单归为情节轻。

李先生申请行政复议时,完全可以把对方双重违法、无故殴打正当劝阻者这些点重点提,争取重新裁量。

同时,李先生可以走民事诉讼,凭医院单据、验伤报告索要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