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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陕西延安,43岁男子中午和朋友一起喝酒,晚上两人又转场另一酒局接

悲剧还是发生了!陕西延安,43岁男子中午和朋友一起喝酒,晚上两人又转场另一酒局接着喝,双方都喝高了,期间两人发生口角,对方抄起酒瓶砸在男子头上,两人对打,男子头上挨了两酒瓶,被人劝开后开车走了,次日被发现在自己的车内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系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目前警方已介入,正式对该案立案调查。

两人明明是好朋友,不料,一天内连续两场酒,酒精上头,两人反目成仇,抡酒瓶对打,造成了一人死亡的悲剧!

4月17日中午,沈某跟朋友跟李某某一起喝酒。

李某某是生意人,晚上他又组个6人局,又把朋友沈某叫了去。

在场的人发现,沈某满身酒气,还提醒他:不行就别喝了。

沈某已经喝多了,谁说话也不好使,这场酒,6个人又喝下去一箱多啤酒。

喝着喝着气氛就开始变了,了,李某某嫌沈某话多,让他找个酒店去睡觉。

这话搁平时可能就是句关心,但李某某当时也喝多了,口气太冲,好话也变了味。

俩人当场吵起来,其他人还当他俩是朋友间逗着玩。

不料,李某某突然抄起酒瓶砸在沈某头上。

沈某挨了一下也没怂,还手一瓶子砸在李某某头上。

这下李某急了,认为沈某当众不给他面子。

李某某又照沈某头上砸了一酒瓶。

桌上几个人,一看这两人玩真的,这才赶紧上手拉开。

现场两人酒醒了,沈某气得不行说要报警。

李某某和其他几个人,陆陆续续都走了,沈某最后一个离开,自己开车走的。

然而让人想不通的是,一桌子五六个人,看着沈某脑袋被酒瓶砸头。

就只是拉架,谁也没说送人上医院去检查,还放任他酒驾离开。

在场的人里头,哪怕有一个多上点心,拉着沈某去医院拍个片子,后面的事也许就完全不一样了。

沈某自己喝了酒,脑袋刚挨了砸,还自己开车上路,这也是拿自个儿命不当回事。

18日凌晨,沈某开车到了石头镇高速出口附近,可能是脑袋实在难受得不行了。

他把车停在路边一个村头,坐到后排想歇会儿。

早上6点,村里有人路过,看见他低着头坐在后排,还以为是玩手机。

上午9点,又有村民路过,发现那人还是那个姿势,一动不动。

凑跟前一瞅,人早就硬了,村民报了警,民警到场确认,沈某已死亡。

沈某妻子李女士说,丈夫平时身体很好,没有什么基础病。

家里靠种地、卖水果过日子,她自己没工作,还有俩孩子还在上学,丈夫一走,家里的天都塌了!

法医尸检后,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上写:符合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同一天,警方对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正式立案。

这下李某某跑不掉了,两次用酒瓶击打对方头部,对方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这因果关系铁一样摆在那。

目前,李某某已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将承担严厉的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10年起步,最高能到死刑。

李某某最后判多少年,他认不认罪、赔不赔钱、家属原谅不原谅,都很关键。

民事上就复杂了,李某某肯定要赔大头: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一样都少不了。

且沈先生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这笔钱是救命钱。

那几个酒局上提前走的人呢?刑事上没事,但大概率民事上跑不了。

几个人亲见李某某和沈某发生了冲突,也看见了沈某被酒瓶砸头、沈某喝了酒还要开车,没一个人拦着,没一个人送医院。

法律上,共同喝酒的人之间,有相互照顾、救助的义务,这不光是道德上的,法律上也认。

其实,沈某自己也是有责任的。

他自己酒驾,受伤后没及时去医院,自己有错。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

注意!这减轻,不是免除,该赔的还得赔。

有些人,平时看着挺好,几杯酒下肚,人就失去控制,啥事都做的出。

还有的人相信,酒桌上“感情深一口闷”,好像不喝就是不给面子。

但真出了事,谁的面子都不好使。

一酒瓶子砸下去,一个家庭的天就塌了。

那几个甩手走人的,也甭想全身而退。

法律衡量的是每个人该担的那份责。

你劝不劝那一句,拉不拉那一把,结果天差地别。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某两次持酒瓶击打沈某头部,导致沈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的严重后果。

所以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

喝酒不是犯罪的理由,就算酒后也不能冲动行事,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都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其实朋友之间的交情,从来都不是靠多喝几场酒来证明关系好。

真正能相处长久的朋友,应聊天懂得把握分寸,酒场上懂得守住底线。

饭局上可以开玩笑,可以闲谈说笑,但不能口无遮拦,更不能借酒劲动手伤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