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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杭州下水道里发现一个17岁女孩的尸体。警察没找到她怎么死的,反而

2003年5月,杭州下水道里发现一个17岁女孩的尸体。警察没找到她怎么死的,反而很快盯上了张氏叔侄。死者指甲里有别的男人DNA,阴道里精斑也不是他俩的,法医报告清清楚楚写着“排除”。可这些纸没被当回事,全被扔进了卷宗角落。

这些证据不是没被看到,而是被选择性忽略了——这个“忽略”,让两个无辜的人坐了十年冤狱。

事情起因很简单。2003年5月18日晚,张高平、张辉叔侄开着货车从安徽去上海,顺路捎上了17岁的同乡王某。第二天一早,王某被发现赤身裸体死在了杭州西湖区留泗路边的水沟里,死因是性侵后扼颈窒息。

问题出在证据上。

案发后一个月,法医的检测报告就出来了:死者八个指甲末端检出了混合DNA,由死者与一名男性形成,但明确排除了张氏叔侄。换句话说,指甲里那个男人的DNA,不是叔侄俩的。可在原审里,这份报告被一审法院认为“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与他人接触留下”,二审法院更直接,认定“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没有物证,却有口供——而口供,是在一种极其不正常的方式下“制造”出来的。

叔侄俩后来翻供,称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连续几天几夜被审讯,甚至鼻子被插烟、被灌水。更关键的是,看守所里一个叫袁连芳的“号长”逼张辉抄写了认罪材料,并以此出庭作证,成为定案的关键证言之一。事实上,袁连芳同样在河南马廷新案中扮演了相似角色,也被怀疑是警方的“特情”线人。

真正的凶手,2005年就被枪决了。

2011年,公安机关将死者指甲中提取的DNA与数据库比对,发现其属于勾海峰——此人因2005年在杭州另一起强奸杀人案(吴晶晶案)已被执行死刑。而勾海峰的作案手段,与王某案高度相似。张高平在服刑期间看过电视报道后曾向狱警反映,但未受重视。

到了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再审改判张氏叔侄无罪。

判决认定:侦查程序不合法,存在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情形;死者指甲中的DNA证据属于关键物证,足以构成“合理的怀疑”,原审判决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出狱后,两人获得国家赔偿共220余万元。

回头看,真正该被追问的,不是“为什么当年找不到凶手”,而是“一份排除嫌疑的DNA报告,为什么进了卷宗却没人当回事”。那十年里,卷宗里写着真相,可坐在卷宗前的人,没看见。不是看不见,是不想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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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依特张
巴依特张 36
2026-06-27 03:08
办案的人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