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刘女士花3350元给女儿买了一辆爱玛电动车,结果女儿第二天就以2100元卖掉。刘女士得知后,又以2300元赎回。但十天过去,她才发现电动车的电池和充电器都被换成了绿源的。刘女士想要原装的爱玛电池和充电器,但是店家在收到车子后没几天就以2500元卖出去了。当时第二任车主要求店家把电池和充电器都换成绿源的,而换下来的爱玛充电器和电池,店家已经卖给别人了。店家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帮忙追回,但是刘女士觉得自己已经高价赎回车辆,店家私自调包配件,理应负责,因此和店家产生纠纷。
这件事传开之后,不少网友都站在不同立场争论不休,有人觉得刘女士自己没管教好女儿,车子卖了又赎来回折腾,车行正常做二手生意没什么错处;也有人认为商家明知道卖车的是未成年孩子,转头就拆换原装配件,属于不厚道的经营行为。
整件事的起因说起来也简单,浙江绍兴的刘女士当初花三千三百五十元买下这辆爱玛电动车,就是为了给十六岁的女儿上学代步用。
新车刚买没几天,女儿就瞒着家里人,把车骑到了当地一家电动车行,以两千一百元的价格卖了出去。等刘女士发现的时候,交易已经完成,她又气又无奈,既不想让孩子养成随便处置贵重物品的习惯,也觉得刚买的新车低价卖掉太可惜,于是找到车行老板,提出要把车子赎回来。
双方最后谈定的赎回价格是两千三百元,比女儿卖车的价格高出两百元。刘女士没再多纠结,付了钱就把车子骑回了家。
刚拿回来的时候她只看了外观没什么异样,也就没放在心上,直到十天之后她偶然注意到车上的标识不对劲,仔细核对才发现,车辆的核心配件电池,还有配套的充电器,全都不是爱玛原装的,被换成了绿源品牌的产品。
刘女士当即就折返车行讨要说法。她的诉求很清晰,自己花高价赎回来的,是当初那辆完整的原装爱玛电动车,现在核心部件被偷偷换掉,商家必须把原装的电池和充电器找回来装回车上。可对方给出的回应,直接让双方的矛盾彻底激化。
车行老板解释说,车子收回来之后没放几天,就有另一位顾客看上了这款车,出价两千五百元想要入手,只是那位顾客明确要求把电池和充电器都换成绿源的。
店里就按照买家的要求做了更换,换下来的爱玛原装电池和充电器,没过多久也单独卖给了其他顾客,现在早就流转出去找不到去向,店里也没有留存,自然没有义务帮刘女士追回这些配件。
双方各持己见,谁都不肯松口。刘女士认为自己赎回的是整车,车行在她明确要赎回的时间段里私自拆换原装配件,本身就不符合交易的基本规矩,现在配件找不回来,所有责任都该由对方承担。
商家则觉得车子收回来之后,处置权就在自己手里,更换配件是应买家要求的正常经营操作,刘女士后来自愿出钱赎回,是她自己的选择,交易完成之后再回来追究配件的问题,自己完全没有道理负责。
要理清这件事的责任划分,得先从最开始的未成年人卖车环节说起。十六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置价值几千元的电动车,明显超出了这个年龄段能够独立决断的范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家长如果不追认这笔交易,原本是可以主张买卖行为无效,直接要求车行返还车辆的,甚至不需要额外加价赎回。
刘女士选择加价赎回的操作,相当于主动认可了女儿的卖车行为,也和商家达成了新的交易约定,而这个约定的默认前提,是赎回的车辆和当初收走时状态一致,是完整的原装整车。
再来看商家的处置权限问题。车行从孩子手里收车之后,在刘女士还没联系赎回的这段时间里,确实拥有车辆的处置权,可以选择留存也可以选择转卖。
但整个事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商家在和刘女士达成赎回意向、完成赎回交易的过程中,有没有如实告知车辆配件已经被更换的事实,有没有义务保证交付的车辆和收车时的原装状态保持一致。
很多人没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就是刘女士提出赎回需求的时间点。
如果车行在答应赎回之前,就已经完成了配件更换和转卖,是又从第二任买家手里收回车辆再转卖给刘女士,那责任判定会有所不同;但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商家是在收车后不久就自行更换了配件,之后才和刘女士完成赎回交易,交付全程都没有主动说明配件被调换的情况。这种隐瞒商品真实状况的交易,本身就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
至于对方口中“没有义务追回”的说法,也站不住脚。站在实际操作的角度,原装配件已经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方买家,确实很难强制要求对方退回,但这不代表商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刘女士和车行达成的是整车赎回的交易,对方交付的车辆核心配件与约定不符,属于履行交易不符合约定,刘女士完全有权利要求商家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要么设法找回原装配件,要么按照原装配件的价值进行折价赔偿,而不是一句轻飘飘的“没义务追回”就能撇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