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这不是剧本,是2025年4月16号凌晨上海火车站附近一家酒店里真实发生的事。
叶某带着女友入住一楼113房,刚办完事儿准备睡觉,凌晨一点多发现窗户外面有个黑影蹲着。一声大喝,黑影跑了。报警后一查监控,这姓鲁的27岁重庆人从俩人进大堂就盯上了。
你们猜这人蹲窗外多久?半个小时。
更变态的是,他先溜达到六楼挨个房门趴着听,没找着目标又折回一楼,摸到杂物间翻窗出去,绕到113房外头蹲着看。看了半小时不过瘾,伸手把纱窗扒开一条缝,把手机塞进去拍了整整十分钟。
叶某发现时,手机还在录着。
鲁某被行政处罚了,但叶某心里的火灭不掉。
2025年7月,他把鲁某和酒店一起告上法庭,要书面道歉外加26000块赔偿。酒店在法庭上怎么说的?“一楼本身隐私性差,你自己不关窗不拉帘子能怪谁?监控我们也装了,事发后房费都给你免了,我们也是受害者。”
法院没买酒店的账。
法官调了监控发现:鲁某在酒店里行为异常持续了很长时间,从六楼到一楼到处贴门偷听,最后还翻窗出去了——酒店工作人员愣是没一个人发现、没一个人过问。这不叫“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叫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补充责任。法院认定酒店在人员巡查和应急响应上存在明显漏洞,判了20%的补充责任。
最终判决:鲁某赔7000块,酒店在这7000块里承担20%的补充责任,两方都要书面道歉。
叶某想要26000,最后拿到7000。这事儿真正的教训不是钱多钱少——那个蹲在窗外看了半小时、拍了十分钟手机的人,现在也就赔了7000块。可谁替那对情侣算算心理阴影面积?
信息来源: 成都商报2026年7月3日报道《情侣住酒店亲密时遭窗外男子偷窥 法院:偷拍者赔7000元,酒店承担20%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