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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彩礼惹的祸!福建莆田,男子支付 4 万彩礼后与女子订婚,双方开始在男方家同居

又是彩礼惹的祸!福建莆田,男子支付 4 万彩礼后与女子订婚,双方开始在男方家同居,3 个月后女子确认怀孕,并于 4 天后吃药流产,此后双方发生争执。

女方负气回娘家居住,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却报警称男方强奸,警方决定不予立案后,女方又以流产致终身不能生育为由,诉至法院索赔 10 万元,最终法院这么判!

余辉与阮慧所在的莆田市仙游县,自唐代武则天圣历二年设清源县以来,仙游县当地婚嫁习俗历经千年演变。

北宋仁宗庆历至皇祐年间,官员蔡襄担任福州知州期间,蔡襄亲眼目睹闽地民间嫁娶极度奢华,尤其是聘财数额高得离谱,普通百姓根本无力承担。

蔡襄心里十分焦急,蔡襄认为长此以往必定败坏风气,于是蔡襄专门撰写《福州五戒文》立碑教化百姓,极力主张婚嫁应当节俭,严厉批评高价聘财现象。

这也是有据可查的最早由地方官员公开抵制高价彩礼事件。南宋绍兴年间,莆田本地学者郑樵在编写通志氏族略时,明确指出古代六礼中的纳征就是以财物作为双方结亲凭据。

明代中后期,莆田一带商人四处经商,商人们家庭财富快速积累,婚嫁聘金数额更是水涨船高。清代闽南地区民间婚嫁风气盛行高额聘金,地方志记载当时民间聘金动辄百金,富家甚至翻倍。深厚的文化传统一直延续到现代。

随着时代发展,涉及彩礼返还的纠纷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在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新规出台后不久,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遇到一起非常典型的纠纷。二零零三年春天,男方胡某与女方张某按南京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胡某拿出三万八千元现金以及一些金饰交给张某。

胡某与张某同居几个月,胡某与张某连结婚证都没领,胡某与张某因为性格不合天天吵架,最终只能分道扬镳。胡某一气之下把张某告到江宁区法院,胡某要求张某退还全部钱款。

江宁区法院法官审理案件时侯,根据新规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返还的原则,同时考虑到胡某与张某确实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

张某也有相应付出,于是江宁区法院法官在二零零四年下半年作出判决,让张某退还百分之七十数额也就是两万六千六百元。江宁区法院确立了没领结婚证就是退钱的核心标准,以及同居时间长短影响退钱比例的裁判思路。

江宁区法院的裁判逻辑完全适用于莆田仙游县余辉与阮慧的这起纠纷案。余辉与阮慧同居约四个月,但余辉与阮慧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阮慧流产搬回娘家后,余辉的父母余清与朱兰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阮慧退还四万元聘金。阮慧心里十分不服气,阮慧认为余辉是在阮慧喝醉酒意识不清醒时强行发生关系,阮慧跑到派出所报案指控余辉强奸。

当地警方仔细调查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余辉违背阮慧意愿,警方决定不予立案。阮慧申请复议和复核,警方依然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阮慧心里十分不甘心,阮慧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起诉,声称婆婆朱兰故意诱骗阮慧吃药导致流产,让阮慧以后永远无法生育,阮慧要求余辉及余清和朱兰赔偿十万元。

法官审理发现,阮慧拿不出证据证明朱兰骗阮慧吃药,朱兰在法庭上坚决否认。法官三次书面通知阮慧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做生育能力鉴定,阮慧每次都不去办理,两家鉴定机构也反映鉴定超出技术范围退回申请。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仙游县人民法院认为阮慧必须承担拿不出证据的不利后果,驳回阮慧十万元赔偿诉求,并依据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短暂共同生活历史的规定,判令阮慧返还四万元彩礼,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