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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庄河,22岁女子无偿当伴娘,坐男方安排的车出车祸,新郎父亲好心垫1.5万救命

辽宁庄河,22岁女子无偿当伴娘,坐男方安排的车出车祸,新郎父亲好心垫1.5万救命,事后伴娘通过诉讼拿到肇事方的5.6万赔偿,新郎父亲以不当得利告上法庭,欲讨回垫付的1.5万医药费。

伴娘却说自己当伴娘是无偿帮助、新郎父亲垫付钱是自愿的赠与或道德补偿、婚礼方是组织者,安排车辆有保障义务,这钱不该退。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郭某走进庄河市人民法院时,争的不是交通事故责任,而是15737元到底算临时垫款,还是已经送给刘某的钱。刘某已经拿到生效判决确认的56314.38元赔偿,郭某认为急救时先交的钱应当结清;

刘某却认为,刘某无偿参加婚礼,郭某又主动付款,事后再索要没有道理。双方都在说自己受了损失,法官需要逐项核对款项性质。

56314.38元并非全是医疗费。沈阳市某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护理费26280元、误工费13720元,合计40000元;范某另赔医疗费11561.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80元、误工费2028元、交通费120元、复印费25.35元。

范某上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驳回上诉,原判生效。护理费补的是照护支出,误工费补的是收入减少,伙食和交通也各有对应损失,不能因为总额超过医疗费,就简单认定刘某多拿了钱。

争议集中于医疗费用的结算。刘某治疗支出共44536.77元,郭某在事故当天代交急救费和住院押金15737元。郭某付款时,刘某身边没有家属,医院救治不能耽搁。郭某完成的是应急支付,不等于郭某自动成为事故赔偿义务人。

等侵权赔偿经法院确定后,刘某继续保留郭某垫付部分,就必须证明郭某曾明确表示不用归还。刘某提出赠与和道德补偿,却没有拿出书面说明、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

刘某还提出,郭某取走医疗票据原件,影响索赔。票据由谁保管,确实可能影响举证,但刘某已经取得交通事故案件的生效判决。

庄河市人民法院审查的是15737元有无继续占有的依据,不是重新计算每一项事故赔偿。票据争议只有造成新的、能够证明的损失,才可能另行处理,不能直接把临时垫付款改成赠与。

类似的处理思路并不只出现在亲友垫资中。202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王某骑电动自行车与刘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抢救中心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19万余元医疗费。

案件审理时,保险公司赔偿王某160万余元,驾驶人赔偿45万余元,已经垫付的19万余元则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制度安排很清楚,救人时先解决费用,责任明确后再完成结算。

庄河事故发生在2024年10月20日13时03分许。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载着刘某等人,与范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交警认定于某负主要责任,范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

刘某左髋臼、左股骨头等部位受伤,住院86天。郭某没有驾驶事故车辆,也未被认定对碰撞存在过错,安排车辆只能证明郭某为婚礼人员提供出行便利,不能单独推出郭某必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审理至此,待裁判事项已经明确。刘某有权获得交通事故赔偿,郭某也有权要求刘某返还临时垫款。庄河市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返还郭某15737元。

法院没有否定刘某受伤后的赔偿权,也没有把郭某的救急行为认定为赠与。判决确认的是,善意垫付解决了当时的急事,事故责任赔偿到位后,垫付款仍要依法结清。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评论列表

或露一爪一鳞
或露一爪一鳞 3
2026-07-22 12:37
没毛病,一码归一码,要是认为赔偿少了,可以起诉,但是垫付医药费就是垫付,那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