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豪杰!”广东,一男子在火车上散布“辱华”言论,引起众人不满,多人上前劝阻。

上瓦州杭 2023-11-28 19:46:05
“女中豪杰!”广东,一男子在火车上散布“辱华”言论,引起众人不满,多人上前劝阻。万万没想到,男子竟然拒不认错,态度十分嚣张,继续大声辱骂。一大姐忍无可忍,直接单手锁喉,要求男子当众道歉! (案例来源:见马鞍山) 这天,一列火车行驶到广东境内,每个人都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表面一片和谐的车厢,因为一个头戴鸭舌帽的男子,整个车厢的人都愤怒起来。 在车子有序行驶的时候,一名鸭舌帽男子在车厢内不断说出不当言论,导致车厢内的其他乘客愤怒不已。 从男子一上车,嘴里就没闲过,言语中透露着轻蔑和侮辱,直接触及到多名乘客的神经。很多乘客也在极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 男子嘴里不断说出让人争议的话语,不断刺激着众人,终于,一位大姐忍无可忍,直接起身走到男子面前。 质问道:难道你不是中国人吗?如果还是中国人,就收起你的不当言论,哪里来的优越感,让你在这侮辱我们的人格?如果不是,更没有立场出现在这。 可男子根本不承认,他的言语当中有冒犯,甚至还对着大姐喊道:言论自由,你有什么资格来指责我? 这位大姐并没有因为男子的话语退缩,反而理直气壮的站在男子面前,跟男子说:不服可以继续说,接下来再让我听见,你说出侮辱我们的话,就让你尝尝后果是什么? 男子一看大姐如此坚定,脸上面露为难的神情。眼看着周围的乘客都在紧盯着自己,男子觉得骑虎难下。 许是想证明一下自己,自己没有被吓到,冲着大姐喊道:一看你就是个上不了台面的女人。 男子的一句话,彻底激怒大姐,一伸手便将男子的喉咙掐住,十分霸气的问道:干嘛呢?再说一句试试,必须道歉,不然就让你尝尝拳头的厉害。 男子应该也没想到,看起来不起眼的女子竟然能单手锁喉,把自己按在车窗上不能动弹。车上的乘客被女子的霸气感染,都站在了大姐这边,要求男子为他说出的不当言语道歉。 眼看自己的处境,越来越不利,男子急忙叫来乘警。看到乘警走过来之后,男子立马觉得有理了。主动挑衅起大姐:你不是想动手打我吗?打啊! 大姐伸手就想教训男子,但被其他乘客拦了下来,车厢内的环境越发紧张。乘警赶忙询问乘客发生了什么? 一名乘客说:鸭舌帽男子一上车,嘴里就说些侮辱性的语言,引起了大家的公愤,大姐听不下去就上前制止,可他不觉得自己有错,甚至还各种挑衅,这才引起了乘客的众怒。 乘警了解情况之后,为了控制住眼前的局面,就想将鸭舌帽男子带走,可大姐却表示:他一定要跟车厢内的人道歉,否则别想走。 虽然男子被千夫所指,可他依旧不肯道歉。应该是心虚,担心其他乘客不放过他,只好灰溜溜跟在乘警身后离开了。 大姐身上坚韧的精神,乘客的团结和黑白分明,共同捍卫了我们的民族尊严,这样的行为值得点赞!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男子发表辱华言论,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属于违法行为。 每个国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法律上也有规定,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也不得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言论自由是受法律限制的。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男子在火车上发表辱华言论,已经侮辱了国家和其他公民的尊严,其行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 2、男子公然辱华,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火车车厢属于公共场所,男子在车厢内发表不当言论,公然侮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如果男子的言语中侮辱国旗、国徽,或者侮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男子在发表不当言论时,有侮辱国旗,国徽或者侮辱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言语,要负刑事责任。(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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