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浙江杭州,男子网购9000元浪琴手表,当生日礼物送老丈人,到货后发现,
上瓦州杭
2023-11-29 20:18:20
“活该!”浙江杭州,男子网购9000元浪琴手表,当生日礼物送老丈人,到货后发现,手表竟然是假货,要求退货却遭到客服拒绝,理由居然是手表一旦拆封,拒不退换。男子一气之下要求假一罚十,向商家索赔9万元。
(案例来源:搜狐网)
夏振东和妻子结婚以后,和老丈人的关系非常好,在老丈人生日前几天,想要给老丈人送上一份大礼。左思右想都不知道该送什么,后来和妻子商量后,决定买一块表送给老丈人。
周末,夏振东来到专卖店挑选,看过不少款式之后,相中了浪琴手表,售价1万左右。随后夏振东打开手机上的购物平台,想要对比一下价格,看看能不能便宜一些。
这一看,确实给夏振东带来了惊喜,平台搞活动,同款的浪琴手表居然要比专卖店便宜1000元。他瞬间心想,有便宜不占是傻子,于是花9000元在手机上购买了同款手表。
三天后,夏振东收到了快递。为了预防自己买到假货,他用手机全程录像,从拿快递、拆箱、打开手表礼盒的全过程,都拍了下来,开箱后他仔细地观察了一下手表。
谁知这一看,夏振东就发现了端倪,按照官网介绍,这款手表一秒跳7下,震动频率为25200次,可自己手上的这块表,竟然一秒钟跳了8下。
不仅震动频率不同,就连外观也和专卖店的表有一定差距。夏振东明明记着,官网介绍这款表是没有蓝钢螺纹的,可是自己购买的手表却有,做工也不够细腻,怎么看都不像价值万元的手表,越想越不对劲,他感觉自己买到了假货。
老丈人的生日马上就到了,自己总不能拿假表糊弄人吧,所以夏振东联系商家,希望可以退货退款,可是商家客服不以理睬,之后更是以手表只要拆封,概不退款为由,拒绝了退货退款。
当夏振东把振动频率不同,外观不一样这些问题发给客服时。客服也只是回答:我们卖的都是正品,店铺评分高,资质也是正规的,没有任何问题,对于外观的不同,可能是新、旧款不一样。
听到这,夏振东气不打一处来。随后为了确定表是假的,夏振东带着网购的手表去了浪琴专卖店,工作人员仔细观察后表示:浪琴手表不会用到蓝钢螺丝,所以网上购买的这款是假货。
在收集到不少证据后,夏振东再次和客服沟通,表明自己已经鉴定过了,并拿出了鉴定书,手表确实是假的。这时候商家才重视这件事,表示会核查鉴定书。
本以为事情可以得到解决,不曾想,次日商家对夏振东说:肯定是手表被掉包了,我们不卖假货。这时候,夏振东已经非常生气了,自己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被商家反咬一口,好在夏振东比较机智,已经录好开箱视频了。
随后,夏振东把视频交给了平台,还没过几天,店铺就已经关闭了,也已经坐实了售假行为,最后平台客服给夏振东打来电话:表示可以退货退款,并按照假一赔十约定,赔偿9万元。
1、商家的行为构成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数额较大,基本是指50000元以上,一块浪琴手表的售价就是10000万,夏振东是内行人也足够仔细,因此才能看出其中的端倪,相信店家肯定不止仅售出了一单,所以构成诈骗,店家不仅需要赔偿所有的损失,自己或许还会面对刑事处罚。
2、夏振东要求假一赔十合理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若商家承诺了假一赔十,夏振东索要10倍的赔偿,是完全合理的。
3、若掉包货品,再向商家索要赔偿,属于什么性质?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夏振东确实是买到了假货,所以他要求店家十倍赔偿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若真是自己把物品掉包,转而向商家索要赔偿,将会涉嫌恶意敲诈,触犯刑法,所以不能为了获取不义之财,自己耍小聪明。
也提醒大家,网购名贵物品时,一定要选择资质全、信誉度高、销量好的正规店家,收到货品后,录好开箱视频,防止自己买到假货,再被商家倒打一耙。同样商家也应该诚信经营,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把眼光放长远,欺骗消费者就等于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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