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惊胆战!”四川巴中,一女子窝在沙发里看手机。无意间瞥到对面楼顶,竟然看到一个

上瓦州杭 2023-11-28 19:48:07
“心惊胆战!”四川巴中,一女子窝在沙发里看手机。无意间瞥到对面楼顶,竟然看到一个包裹严实的人,站在那一动不动,死盯着自己,女子:太吓人了!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阳光明媚,日子清净,小娟悠闲地窝在自家的客厅里刷着手机。这样的日子是多少人羡慕的,小娟也格外珍惜这片刻的宁静。 手机里面的内容吸引着小娟,让她看得也是津津乐道。也许是一个姿势久了,小娟想要换个姿势。 可就在她换姿势的时候,无意间瞥了一眼对面的楼顶,就是这一眼,吓得小娟心惊胆战!是什么让她如此害怕呢? 原来,她看到对面楼顶上站着一个人,全身包裹极其严实,正在死死盯着自己。 当天的太阳格外大,一个人如此异常的打扮,让小娟不免害怕起来。由于离得远,根本看不清这个人的容貌。 只见这个人一身黑的打扮,头上还戴着帽子,脸上貌似还戴着蒙脸巾,太阳光一照,神秘感直接爆表。 如果是在外面看到这样的打扮,还以为是钢铁英雄出现了。但在自家对面楼顶,还朝着自家的方向看着,让小娟惶恐不安。 小娟心想:这个人到底为什么要站在这儿呢?而且还站在楼顶的边上,难道真的是钢铁英雄背负使命,随时准备拯救世界吗? 还是站在楼顶踩点,为下一步的阴谋做准备呢?自己的一切,邻居的一切是不是早已经被他们掌握了呢?加上这人的打扮,就算是做点坏事,也很难查出来。 自从看到这个情况,小娟白天在家,精神也处在高度紧张的状态,就担心一不小心有什么意外出现。 小娟现在在家连窗帘都不敢拉开,整天笼罩在黑暗当中,心情差点变得抑郁起来。不管走到哪儿,都感觉有一双眼睛在盯着。 恐惧感越来越强烈,小娟在家又不敢拉开窗帘见光,她的精神差点处在崩溃边缘。无奈之下,她只好好把这件事曝光出来。 小娟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更多人关注,也希望事情能够快速解决好,让自己的生活回归正常,不再被恐惧笼罩。 自己身边出现这样的事情,心理上肯定会有阴影,尤其小娟还是一个女孩子,肯定会担心自己的安全,如果长时间被人盯着,早晚会出现问题。 事情曝光出来之后,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很多人认为,小娟是神经太过紧张了,连外貌都看不清楚,为什么会觉得人家就是在看你呢?实属有些自作多情。 还有人调侃:大热天站在楼顶边缘,还穿得这么另类,这是想当奥特曼来打怪兽吗?不少人也表示:赶快报警吧,万一男子是遇见什么事,想要跳楼了。 不少人建议小娟报警,查清事情的真相,给自己一个安慰,同样也能让自己的安全得到保障,不管对面的人出于什么目的,了解清楚才能行啊! 哪怕是对方想要跳楼,也许小娟的一次报警,能够挽回男子的生命,如果男子真的是在偷窥、踩点,也能让坏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人身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也许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不能感同身受,但是真正经历过的人才知道有多后怕。针对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解读呢? 1、 楼顶之人不能将小娟的信息公布出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如果真是在偷窥,踩点,获取到小娟的个人信息,一旦将这些信息泄露,就涉及到违法。 2、 如果楼顶的人真是在偷窥,就属于违法。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查实此人真是在偷窥,其行为就属于违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如果楼顶的人存在违法行为,并对小娟的精神造成伤害,小娟有权要求此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此人就是站在楼顶偷窥,侵害了小娟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精神损害,小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提醒我们:在做任何事时,不要一意孤行,还需要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会不会给其他人造成影响,一旦涉及侵权,还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遇见小娟这种情况,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等待民警来处理,既能保护自己的安全,也不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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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驰名双标

驰名双标

3
2023-11-30 16:18

容貌都看不清,怎么判断别人死盯着自己呢

华丽的逆转

华丽的逆转

2
2023-11-29 23:25

这没头没尾的,AI编的啊?

古道

古道

2023-11-29 16:32

首先应该用手机录像取证

上瓦州杭

上瓦州杭

这是我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