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男孩在4S店里,因无意触碰到某个按钮,导致车辆失控,与其他2辆汽车相

上瓦州杭 2023-11-29 20:18:55
广东东莞,一男孩在4S店里,因无意触碰到某个按钮,导致车辆失控,与其他2辆汽车相撞。事后,虽无人员伤亡,但3辆新车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案例来源:腾讯网 ) 陈意和丈夫结婚后,育有一个可爱的小儿子,今年已经10岁了,孩子逐渐长大后,二人商量着,应该买一辆车了,这样不仅提高生活质量,接送孩子比较方便,节假日一家子出去旅游也非常不错。 由于丈夫平时工作很忙,腾不出时间去看车,陈意只好自己去。本来打算把儿子送到学校后,自己去4S店里了解一下车辆详细情况,可是儿子得知这件事后,吵闹着要跟她一起去。 陈意和丈夫比较宠爱儿子,毕竟就这一根独苗,最后拗不过儿子,索性给儿子请一天假,带儿子去4S店一起看车。陈意以为这是平平无奇的一天,谁知,就因为带儿子去看车,给自己引来大麻烦。 二人在进到4S店以后,便开始寻找比较适合的车型。销售人员随即表示:有喜欢车型的可以坐进去感受一下。 陈意拉着儿子坐到展车内,没几分钟,陈意便下车了,想再看看其他车型,却忘了儿子还在车内。不知道儿子在车里动了什么按钮,汽车居然开动了,小孩子不知道是什么情况,自己坐在里面已经吓坏了,随后,启动的展车撞上其他展车。 根据销售人员描述:当时在展厅里,白色的新车迎面撞上旁边的深蓝色新车,白色汽车前保险杠被撞坏,深蓝色汽车受损严重,后方深蓝色汽车右前门变形,右侧有被撞击和剐蹭痕迹。展厅里一片狼藉,办公桌上的文件夹、水杯全掉在地上,桌子椅子也被搞的破烂不堪,现场一片狼藉,不堪入目。 事发后,销售人员称:当时真的太吓人了,所有的东西全乱了。最主要还是担心车里的孩子,好在孩子没事,只是受到一点惊吓,也没有撞到人。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后,引起大家的热议。多数朋友都说:作为孩子的母亲,没有尽到看管孩子的责任,一定要承担大部分责任,还需要对4S店进行赔偿! 部分懂行的朋友则是表示:展厅里的车,一般都是不能打火的。随后有人反驳:这车有一键打火功能,不用钥匙就能启动,说不定就是孩子不小心碰到了。 一般来讲,4S店里的展车是要售出的,不过多数不能启动,展车放在展厅内,若每天来看车的人都想启动车,试试手感,那这样汽车该怎么卖呢? 对于这件事,大家关注的点,无非是责任该如何承担,损失数额如何算计。损失数额,一般是指车辆被撞后修复所支出的费用,以及汽车贬值造成的损失。 汽车修复这方面,需要对展厅内被撞的三辆车进行专业鉴定,根据鉴定意见来确定三辆车的修复费用以及贬值损失。相比下来,三辆车的贬值损失应该略高于修理费用。接下来,就是承担责任问题。 1、陈意未尽到看管义务,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从民事角度看,孩子10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陈意带着儿子来展厅看车,她作为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应该知道汽车存在危险性和许多不确定因素,可是仍旧粗心大意,把儿子独自留在车里,这是导致车辆相撞的原因之一。陈意没有尽到看管儿子义务,存在过失,需要对这起案件的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2、4S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单位,更应该清楚车辆因不小心碰触,而启动起来,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展厅里的汽车没有及时调整到,不能任意操作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 4S店有过错在先,应该承担事故发生造成的主要责任,陈意因看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应该对车辆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3、去4S店看车,结果误操作把车撞了,个人要承担损失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展车都是有保险的。如果没有签署协议的话,消费者的责任比较轻,若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发生了意外事故,而且是对方全责的话,4S店就会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引发的事故,虽然没有签协议,4S店也有权利让你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大家平时带孩子出门,一定要时刻注意孩子所处的环境、方位,尽到自己的看管义务,既能保证孩子的安全,也可以防止孩子贪玩,给他人造成影响。(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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