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安徽合肥,一女子抱着刚满百天的女儿跳河轻生,两人不幸死亡。女子家属

上瓦州杭 2023-11-28 19:46:50
“令人发指!”安徽合肥,一女子抱着刚满百天的女儿跳河轻生,两人不幸死亡。女子家属称:该女子生前频繁被丈夫辱骂、家暴! (案例来源:沸点视频) 凌晨,大家都沉浸在温柔的梦乡时,一名女子悄悄抱着刚满百天的女儿走出家门。殊不知,这一次出门,母女俩的命运将被定格。 据了解,女子名叫王妮,女儿才刚满百天。本该沉浸在孩子不断长大的喜悦中,可王妮却万念俱灰,抱着女儿选择了最难的一条路。 趁着大家熟睡期间,王妮抱着女儿直接走向公园内的河边,将手机放在河边后,义无反顾抱着女儿向河中心走去。 被人发现时,王佳妮和女儿已经不幸身亡。民警得到报警,第一时间到现场勘查,民警看到河边的手机,心中了然,跳河的原因多半在这部手机内。 民警急忙打开手机,就看到了王妮的留言内容:警察叔叔,如果你们拿到手机,请关掉飞行模式,等着我家人电话,手机不要交给其他人,一定要交到我家人的手上,谢谢! 经过这段留言,让民警了解到女子生前肯定是经历过什么,否则不可能让他们把手机交到家人手中。 民警的电话,对王妮家人而言犹如晴天霹雳,无法接受女儿和外孙女自杀的消息。 王妮父亲说:女儿和女婿是2019年结的婚,之前都不知道女婿有暴力倾向。可婚后不久,女婿的本性就暴露出来,对女儿不是打就是骂。 自己很心疼女儿,一直劝女儿离婚,可女儿念在孩子小,忍了下来。女儿跳河前一天,还去看了女儿和外孙女,当时都很开心,没想到一天后就阴阳两隔了。 拿到手机才知道,女儿在家里过得如此憋屈,只要一个字说错,等待她的就是语言上的侮辱,还有一顿拳打脚踢。 王妮经常在朋友圈或者是聊天当中,透露过自己的绝望和对丈夫的恐惧。 她跟朋友吐槽:在丈夫眼中,她和孩子和他半点关系都没有,丈夫不仅不想出钱养活他和孩子,甚至还经常对她拳打脚踢。 某天晚上,婆婆抱着孩子,孩子哭了,丈夫用凶狠的语言喊她,当时她正在晾衣服,并告知丈夫马上就来,可当她晾完衣服进到房间之后,就看到丈夫想要打她的眼神。 面对婚姻的绝望,王妮却一直在咬牙坚持。可独自一人承受着这样的压力,内心的绝望无处宣泄,只能跟朋友吐槽一下。 从聊天记录当中也能看得出来,不仅要承受着丈夫的拳打脚踢,婆婆全家人对她都十分不满。如此压抑的婚后生活,成为压死王妮的稻草。 王妮父亲怎么都想不通,女婿张星为什么要这样对自己的女儿?他现在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希望警方尽快查明真相,还女儿一个公道。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张星已经被控制。同时,警方也表示,一切消息等待警方通报! 1、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张星在婚后并未尽到丈夫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张星多次辱骂、家暴王妮,还不想拿钱养活王妮和孩子,已经违背了夫妻间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也应当相互帮助,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但张星和婆婆一家,均为尽到责任。 2、张星家暴王妮,已经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张星作为王妮的丈夫,不仅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婚后还多次家暴王妮,其性质十分恶劣,已经构成违法。 3、张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每位公民都具有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而张星家暴王妮,侵害到王妮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星家暴王妮,侵害到王妮的民事权益,王妮因为承受不住张星的家暴,才选择跳河自杀,张星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王妮自杀和张星家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样,还要面临法律制裁。 4、张星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案件还在深入调查当中,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张星进行判处。(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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