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可思议!”青海西宁,一男子跑到别人的新房寻找自己的媳妇,当他打开门的那一刻
上瓦州杭
2023-11-30 20:58:17
"太不可思议!”青海西宁,一男子跑到别人的新房寻找自己的媳妇,当他打开门的那一刻,惊呆了。他无视一旁的新郎,狠狠地甩了新娘一记耳光。扔下一句离婚后,头也不回地走开。新郎惊恐万分,质问新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建华近来隐隐感到不安。他的妻子,夏紫瑜,因工作长期驻留外地,已有一个月未曾归家。
他曾多次提议前往探望她,却屡次遭到无理由推脱。
他们初识之时,每日都会互通电话,分享生活琐事,互报平安,然而,近阶段不知何故,突然断了联系。
尽管他内心信任深爱妻子,但种种疑虑和不安全感仍无法避免地涌现。
他们二人的缘分始于朋友的介绍,这两个90后的年轻人,初次相遇便谈笑风生,情愫暗生。
几次见面后,他们偷尝了爱情的禁果,随后领了神圣的结婚证书。他们计划着来年再补办婚礼。
这日,王建华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回到家中,依偎在舒适的沙发上。
他滑动着手机屏幕,浏览着各种视频,突然,一条消息引起了他的注意。
那是他的丈母娘发出的一段婚礼视频。他定睛一看,画面中竟然是他的妻子夏紫瑜。
他几乎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个熟悉的面孔怎么会在婚礼上出现,而那个身着婚纱的人不是他的合法妻子吗?
他忍不住揉了揉眼睛,试图确认自己看到的并非幻觉。他把视频放大,再次仔细看去,那张笑脸是他再熟悉不过的。那是他的妻子!
可是,她为什么会和别人结婚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他的心乱如麻,思绪万千。
视频中的夏紫瑜美丽动人,笑脸如花,宛如一朵盛开的百合,散发着幸福的光芒。她的笑容如此灿烂,以至于王建华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他心中五味杂陈,疑惑、愤怒、悲伤交织在一起,让他无法平静。
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几乎让他窒息。他深爱着夏紫瑜,一直信任她,依赖她。
他怎么也无法想象,这个看似平静幸福的家庭,实则暗流涌动。
王建华的心情沉重而复杂,他需要尽快找到答案,
他连夜赶到了妻子夏紫瑜的出租屋。当他打开门,所有的疑虑都在那一刹那得到了解答。这段日子里困扰他的谜团,都在此刻被解开。
夏紫瑜显然对他的到来感到震惊,她的眼神中充满了慌乱和迷茫,像是被戳破的泡沫,瞬间的破裂。
她嘴唇微动,似乎想解释什么,但王建华没有给她任何机会。一个果断的耳光清脆地打在她的脸上,他心中的疼痛在这一刻瞬间转化为愤怒。
那个男人,夏紫瑜的同伴,在一旁也愣住了,随后才结结巴巴地问道:“你……你是谁?干嘛打人?”他一边说,一边还不忘摆出要攻击的架势,准备对王建华进行反击。
然而,王建华没有理会他,他只是稍微推开了那个男人,他的目光紧紧盯着夏紫瑜,不想错过她的任何表情。
他的眼神中显然有愤怒,有失望,也有无尽的疑惑。但是,他强压住内心的火焰,只留下了一句话:“离婚。”然后,他毫不犹豫地转身离开。
之后,夏紫瑜曾试图通过电话与王建华取得联系,她以各种理由,包括自己并非自愿结婚等等,表示不想离婚。
然而,王建华的心已经被深深地伤害,他以重婚罪将夏紫瑜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王建华和夏紫瑜自愿结婚,依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王建华和夏紫瑜两人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属于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
2、王建华主张:夏紫瑜在与自己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举办婚礼,其行为是否构成了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建华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复印件、微信聊天记录、抖音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夏紫瑜在自愿和自己结婚后,又跟他人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的事实。
夏紫瑜对此并未提交反驳证据,因此要承担不利后果。
3、一审法院认为夏紫瑜在有配偶情况下,与他人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已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为类型: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二是有配偶,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王建华和夏紫瑜的聊天记录,以及夏紫瑜的结婚视频,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种种证据指向夏紫瑜以犯重婚罪的事实。
判决下来后,夏紫瑜和王建华均不服,双方直接提起上诉,王建华认为这个判决量刑太轻。
但是在二审过程中,夏紫瑜并未提交新证据,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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