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高三女生小娟,找体育老师兼班主任的王某请假,王某趁办公室无人,突然抱

梅姐说法 2025-11-06 16:19:31

河南驻马店,高三女生小娟,找体育老师兼班主任的王某请假,王某趁办公室无人,突然抱起小娟称看体重,后又带她到公园,以指导铅球动作为由,触摸其隐私部位。后来,小娟得知不止自己受害,有人因此还退了学,报警后,王某被保留7天,家人觉得处罚太轻,准备申请行政复议,王某也否认被指控的行为,也考虑申请行政复议。 学校把王某的劳动合同解除了,小娟心里知道,这事没完。 她记得,9月21的下午,她是去找王某请假的。 高三本来就紧张,她有点不舒服,想回趟家,王某是班主任,也是体育老师,请假条得他签字。 办公室里,就他一个人。小娟把请假条递过去,王某没看条子,倒说起体重的事。 小娟还没琢磨透他的意思,王某已经两步跨过来,拦腰就把她抱起来了。很突然,力气很大,小娟吓得叫了一声:老师!她使劲往下挣,落地的时候,心在狂跳。 王某看了看她,表情有点怪。他说,请假的事,得去校外单独沟通一下。 小娟心里发毛,不想去,可王某是班主任,语里带着不容拒绝的意思,她想能快点请好假回家,犹豫了一下,还是跟着他出了校门。 小娟后来总是想起晓惠,晓惠以前也是她们班的,成绩挺好,上学期突然就退学了。退学前,晓惠总是躲着王某,整个人蔫蔫的。 她想不通,那个看起来还挺负责的班主任,怎么会那样对她? 然后,找到好友晓惠,发了信息过去,晓惠很快就回了,声音很低,带着一种压抑已久的愤怒和痛苦。她说,王某不止一次那么对她,具体的情形,晓惠说不出口,只是反复说:他就是那样的人,太恶心了。晓惠说, 要不是实在受不了,她也不会放弃高考直接退学。晓惠还说她知道的不止她一个。 王某把她带到了离学校不算远的公园,下午,公园里人稀稀拉拉的。走到一处没什么人的角落,王某停了下来。 他说,既然我是体育老师,看你体质有点弱,顺便指导你一下铅球的动作要领吧。 铅球?小娟觉得莫名其妙,她根本没选修铅球。还没等她反应过来,王某已经站到她背后,整个身体贴上来。两只手从后面环抱过来,一手着她的腰,另一只手直接往上摸索。 那不是指导动作,根本不是!那只手在她胸口和大腿根的位置用力地蹭、摸。动作又快又隐蔽。小娟全身都僵住了,恶心感猛地冲上来。 她用尽力气才从他怀里挣脱开,脸煞白,声音都在抖:老师!你别这样! 王某这才停手,若无其事地说,不好意思,指导动作可能有点冒犯了。他脸上一点歉意都没有,小娟咬着嘴唇,指甲掐进手心,才没当场哭出来。 小娟又去找了小茹,小茹是晓惠同寝室的,也退学了。打通电话,小娟只说了句王老师,小茹那边就沉默了,过了好一会才带着哭腔说:他也对你那样了? 小茹讲了自己的事,过程和晓惠、小娟遇到的几乎一样。也是在办公室或校外,也是借着各种由头,动手动脚。 小茹说她不敢告诉家里,怕丢人,怕闹大了没法在学校待,最后只能选择退学,远远躲开。 她们以前都不知道,原来身边有这么多人默默地承受了这些,然后默默地离开了。 小娟请假的事不了了之,她不敢再去办公室找王某。 几天后,她把这事告诉了哥哥,哥哥听完,他问小娟,你想怎么办! 小娟想起晓惠和小茹退学时的状况,她不想这样,她也不想再有下一个女孩经历这些,哥哥陪她去报了警。 民警后来又找了晓惠和小茹了解情况,晓惠和小茹虽然已经不在本地,但都配合做了电话笔录,她们说的遭遇,和小娟高度一致。 民警的调査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猥亵。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决定。 学校的动作也很快,马上解除了和王某的劳动合同。 处罚决定下来当天,小娟和家人拿到了书面通知,拘留七天! 哥哥看完,看着妹妹,想起那几个被迫中断学业的女孩,他觉得这处罚太轻了,轻得让人心赛。他当场就跟民警说,对这个处罚结果不满意,准备去申请行政复议。 王某也坚决否认所有的指控,他在接受询问时,一直强调是误会。他说抱小娟是玩笑,看体重,去公园是谈学习,指导铅球动作,是体育老师的职责,过程中可能有肢体接触,但绝对没有猥亵意图。 他一口咬定,是小娟误解了他的意思,得知拘留处罚后,王某也要申请行政复议,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小娟的家人,开始收集材料,他们联系了晓惠和小茹的家人,希望能获得她们更详细的支持证据。 除了行政复议,考虑到王某利用教师身份、持续性、对多名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后果,特别是小娟高三已满十四周岁。 根据《刑法》的规定,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可以尝试推动刑事立案。主要看是否有更扎实的证据链,尤其需要晓惠和小茹的正式配合指证。 王某,在被短暂拘留七天后,恢复了自由身。 他的行政复议申请也在准备中,对他而言,似乎只是工作暂时丢了,他依然可以否认一切,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好老师。 那么,您认为这件事该如何处理更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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