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王某凤,36年前和丈夫姚某登记结婚,还生了个儿子。可谁能想到,她18岁

梅姐说法 2025-11-10 22:40:05

江苏如皋,王某凤,36年前和丈夫姚某登记结婚,还生了个儿子。可谁能想到,她18岁的妹妹因未达婚龄,竟冒用姐姐身份和妹夫夏某办了结婚登记,姐妹俩的婚姻状况就此陷入一团乱麻,后续波折不断。 2024年,王某凤去补领结婚证,民政局系统显示,她竟有和姚某、夏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工作人员皱着眉头说,这情况太复杂,没法确认真实情况,补领结婚证的事只能先搁置。 她想起2006年底换二代身份证时,就发现了这事,当时为了摆脱重婚的麻烦,她和妹夫夏某办了离婚手续,可谁能想到,18年后的今天,这麻烦事又来了。 原来,36年前,王某凤的妹妹才18岁,和夏某情投意合,可没到法定婚龄,领不了结婚证,也办不了生育证。 妹妹脑子一热,竟冒用姐姐的身份和夏某登记结婚,那时候,登记手续没那么严格,照片一贴,名字一写,这事就成了。 可2008年,妹妹和夏某再次登记时,还误填婚姻状况为离婚,这更是把事搅得乱七八糟。 王某凤和妹妹只好求助检察院,翻出当年的档案,仔细比对照片,发现登记照片是妹妹,根本不是王某凤。 这事,就是妹妹当年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造成的,他们立刻联系民政,建议依法撤销更正姐妹俩的婚姻登记信息。 民政接到建议后,重新审核了当年的登记手续,发现确实存在错误,按照程序,他们依法撤销了更正姐妹俩的婚姻登记信息。 如今的婚姻登记已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了,法律对其都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一旦涉及到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甚至会给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这种行为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这不仅损害了姐姐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 姐姐和妹夫办了离婚手续,能摆脱重婚的责任吗? 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姐姐虽然和妹夫办了离婚手续,但因为她和妹夫的婚姻登记本身就是基于妹妹冒用身份的错误行为,所以姐姐并不构成重婚罪。 她一发现了这种错误就应该及时地采取措施去纠正它,而不应该用办理离婚的形式去回避和逃避责任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民政部门在登记时没有严格审核身份信息,导致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成功,确实存在过错,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可以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以纠正错误。 最终,检察院建议民政部门依法撤销更正姐妹俩的婚姻登记信息,民政部门全采纳了,姐妹俩也成功补领了结婚证。 身份信息得守好,婚姻登记别乱搞,遇到麻烦别慌张,需要法律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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