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的父亲查出尿毒症晚期,为了给父亲治病,女子辞职全心照顾父亲,又拿出8万

胡究法 2025-11-11 10:38:35

江苏,女子的父亲查出尿毒症晚期,为了给父亲治病,女子辞职全心照顾父亲,又拿出8万元的积蓄交了医疗费。可医生说,要想治好病,大概的费用要25万,还要进行肾移植。女子逼迫丈夫贷款、甚至要求丈夫捐肾,还说一个肾不影响身体健康。女子的丈夫绷不住了,质问女子为何不让弟弟出钱捐肾?女子的父亲去世后,女子将责任归咎于丈夫不捐肾,接着就提出离婚,还要求丈夫每月支付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律师的回复大快人心!(来源:山河新闻) 事情的大事是这样的,女子林某的父亲被查出来尿毒症,为了能让父亲安心的养病,林某决定辞职。 对于林某的这个决定,作为丈夫的张某,虽然表面上尊重林某的决定,不过心里还是有些意见的。 小两口已经结婚了6年,还有一个4岁的儿子。两个人就是普通的工薪家庭,张某每个月的工资大约在8000元,林某每个月的工资4000多元,勉强能够维持一个家庭的收支平衡。 林某选择了辞职,一家人的重担便全部落在了张某的身上。 不过考虑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张某也只能选择支持。 谁知,林某父亲的病越来越严重,医生告诉林某,后续的治疗费用大概需要25万元。 可是父亲的积蓄早就被花光了,林某毫不犹豫的便把儿子8万元的教育基金拿了出来。可即便如此,治疗费依旧不够。林某于是便要求张某去贷款。 林某的做法让张某心里有些不痛快,可林某的态度十分强硬。 “如果你不贷款救我父亲,你就是冷血!” 此时张某也提出,作为子女为父亲治病无可厚非,希望林某的弟弟也能出些一些钱。 可林某却说,弟弟刚参加工作,收入并不稳定。虽然手里有一套房子,如果卖房治病的话,父亲要是知道了,肯定会拒绝治病。 张某实在无奈,只能以个人的名义贷款7万元,没有想到林某竟然找到了公婆,要求他们也出钱。 一家人也因为这件事闹得鸡飞狗跳。 可林某父亲的病持续恶化,医生建议进行肾移植,林某又劝说张某让他捐肾,还说一个肾并不影响身体健康。不过这次张某坚决的提出拒绝。 就在两个人因为这件事发生争执的时候,林某的父亲因病重去世。 而林某把父亲去世的责任归咎于张某不愿意捐肾,接着便提出了离婚。 不仅如此,林某还要求张某每个月赔偿他2000元的精神赔偿,贷款也需要张某独自承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间扶养义务在离婚时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另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调解律师认为,张某与林某离婚之后,夫妻之间的义务便随之终止,关于林某提出的精神赔偿,由于张某并非过错方,故林某的诉求不予支持。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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