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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一个女人有丈夫,却跟隔壁摊卖猪肉的男人好上了。两人成天眉来眼去,黏在一

重庆江津,一个女人有丈夫,却跟隔壁摊卖猪肉的男人好上了。两人成天眉来眼去,黏在一起,男人还劝她离婚。丈夫知道后,叫上岳父去找那个男人。男人慌了,开车把人拖了100多米,右脚骨头碎了。事后男人说,自己是正当防卫。目前,法院判了。

林某做的是卖猪肉的生意,岁数不小了但是一直没有结婚。他看上了同一个菜市场的女人,他们都做猪肉生意,算半个同行,平时也挺有话题。

这个女人是有老公的,本身也不是很安分,时间久了就开始和林某眉来眼去,有时候开几句暧昧玩笑,越走越近。

但是,这事被女人的老公的王某发现了。

王某发现妻子跟林某在手机上聊天,他拿过来一看,晴天霹雳,林某竟然在消息里让妻子离婚。

王某忍住了,没当场没说啥,但心里已经开始在想怎么办了。

第二天晚上,林某又约王某的老婆见面,说他从自己家里摘了些李子,想叫女方出来拿。王某得知后,叫上岳父,一起开车去找林某,想把事情当面说清楚。

王某和岳父到了以后,看到了林某的越野车。王某怀疑妻子就在林某车里,两人马上冲了上去。

岳父使劲敲驾驶位车窗,想拉车门把手,王某愤怒的拍副驾驶的玻璃,逼林某下车。

林某吓得不敢出声,情急之下,他直接发动车子想跑。

王某一看这可不行,为了防止林某逃跑,他整个人趴到了引擎盖上。岳父也不放手,死死拽着驾驶位的后视镜和门把手。

林某一看这个架势,自己肯定吃亏啊,于是想都没想一脚油门开了出去。

王某感到浑身一颤,发现车子竟然动了起来,他狠狠的抓着雨刷,怕自己掉下来,但马上又感受到车子猛地一刹,自己完全不受控制了,从引擎盖上摔了下来,重重掉在地上,当场就站不起来了。但他挣扎的爬了起来,又拽住门把手不肯松手。

林某拖着他又开了100多米,王某被拖得在地上翻滚,右脚也被撵了一下。

王某的妻子其实一直躲在一边,看到事情这样了,马上就要出人命了,就从躲藏的地方跑出来,拼了命地喊停车,林某才把车刹住。

经鉴定,王某的右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估计以后都是残疾了。

民警介入后,林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做的事。事后,他赔了王某12.3万元,还希望取得对方的谅解。

林某的意思是,自己不是故意伤害,自己驾车离开是正当防卫,自己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

但是王某那边的说法却让林某打脸了。他说,林某知道引擎盖上趴着人,知道这样开车很危险,人很容易摔下来受伤,但他还是强行开车了,这在法律上叫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也是故意,不是过失。

更何况王某又没有对林某展开实质性的伤害,林某却开车拖人,这不能叫正当防卫。至于自首,林某主动到案,确实是这样,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所以,一审判决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某明知引擎盖载人,还强行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完全不属过失,根本就是故意的。

关于赔偿,《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构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林某开车把人拖成重伤二级,按照法律本来就该赔。他主动赔了12.3万,王某接受了,双方达成了和解,法律上没有问题。

破坏别人家庭,就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