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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21 岁小伙与 15 岁女生恋爱,9 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

山东聊城,21 岁小伙与 15 岁女生恋爱,9 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 “我养你”,先后转给女生 40 万余元。然而,女生最终与其分手,并迅速与他人订婚。小伙难以释怀,要求女生还钱,未果后,怒将女生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这事得从 2016 年说起,那时候男方刚 21 岁,已经是步入社会的成年人,待人处事都有成熟判断;女方才 15 岁,还在上中学,不管社会阅历还是心智成熟度都差着一大截。

俩人不知怎么就看对了眼,顺理成章确定了恋爱关系。小伙也真把 “我养你” 落在了行动上,恋爱这九年里,零零散散给女生转钱,大到几千块的生活补贴,小到几十块的奶茶饭钱,日积月累下来拢共四十一万多。

按他的说法,这些钱都是奔着结婚去的,相当于提前给的彩礼,现在婚结不成了,女方就得全额退回来。

可女方这边说法完全不一样,说俩人谈恋爱这么久,从来没正经敲定过婚嫁的事,这些钱大多都是俩人一起吃饭、逛街、玩的共同开销,就是情侣间再正常不过的日常往来,哪有分手了把过往花销一笔一笔往回要的道理?而且自己九年的青春都耗在这段感情里,凭什么只算男方的金钱付出?

可能有人会替男方抱不平,觉得四十万不是小数目,凭啥只退这么点?其实把法院的判决逻辑掰碎了说,特别在理。首先最核心的一点,俩人刚在一起时女方才 15 岁,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说白了就是对感情、对长期承诺的判断能力远没到成年人水平。

男方作为心智完全成熟的成年人,明知道对方还未成年,还拿着 “我养你” 的长期承诺维系这段关系,本身就带着明显诱导性,说句不好听的,是占了双方认知不对等的便宜,不管从法律原则还是公序良俗上讲,男方自身就有明显过错。

再说说这四十万的真实分量,听起来数字挺唬人,可摊到九年相处里,一年也就四万多,平摊到每个月才三千出头。法院核对转账记录也发现,绝大多数都是几十、几百的小额转账,超过两千元的大额转账加起来也就四万出头,根本不是那种奔着订婚结婚给的整笔彩礼。

情侣谈恋爱,平时吃个饭、买个小礼物、转点零花钱应急,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赠与,要是分手了连一杯奶茶、一顿火锅的钱都往回算,那恋爱就彻底成了做买卖,半点情分都不剩。

当然,法院也没完全驳回男方的诉求,最后酌情判女方返还总金额的 10%,也就是四万多块钱。说白了也是在双方之间找个平衡点 —— 男方的钱确实是真金白银花出去了,女方也确实接受了这些经济支持,完全一分不退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但考虑到女方交往初期尚未成年,九年里也付出了时间和情感成本,再加上男方自身的主要过错,要是让女方全额返还,显然权利义务不对等,毕竟她在这段关系里本来就是心智更弱势的一方。后来男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足以说明这个判决的逻辑站得住脚。

其实这个案子最值得琢磨的,从来不是最后退了多少钱,而是给所有身处感情里的人提了个醒。“我养你” 三个字听着浪漫,可真落到现实里,尤其是对着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说,看着是深情,实则踩了公序良俗的红线,真出了纠纷,法律不会偏向仗着心智优势的一方。

再者,恋爱里的金钱往来一定要拎清楚,要是真的是大额借款或者明确的彩礼,一定要留好凭证,别等分手了才空口白牙主张权益。

感情这东西,本来就没法完全用钱量化。九年时间,两个人都有各自的付出,真要掰扯得一清二楚,谁又能算得清青春和真心值多少钱呢?

谈恋爱时真心实意没错,但也别被感情冲昏了头,守住该有的底线,拎清彼此的边界,不管对谁来说,都是更稳妥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