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一名女子怀上了情人的孩子,可对方早已成家。她找不到男方后,径直上门,打算找男方的妻子讨要说法。妻子开门,看见挺着大肚子的女子,扬起手,狠狠扇了对方一记耳光。女子本就憋屈,当场也动了火气:我要不是找不到男子,我才不会踏足你们家门!二人当即扭打在一处,争执中,女子将整个身体都压在妻子身上,致使对方四根肋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法院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张某当初和王某相识相恋时,心里清清楚楚知道王某早已娶妻生子,可她心甘情愿躲在暗处,做见不得光的地下情人。
王某也十分享受这样两头兼顾的生活:家里有安分顾家的妻子李某操持家务,外面又有年轻鲜活的张某相伴。
他一开始就和张某划清界限,直白地告诉张某,二人交往只谈风花雪月的感情,绝不牵扯婚姻、名分这类现实杂事。
张某当时一口应允,声称自己本身经济条件不错,根本不贪图王某的钱财,只求王某能真心实意对自己好。
二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时常私下偷偷约会,这段婚外关系原本维持得还算平稳,可一场意外怀孕,直接将看似牢固的感情冲击得摇摇欲坠。
王某从心底里不想要这个孩子,他心里十分清楚,一旦孩子降生,自己安稳完整的家庭必然彻底破碎,这和他最初“家中安稳、外面留情”的想法完全相悖。
从这之后,王某对张某的态度骤然冷淡,处处疏远回避。
张某原本还抱有妥协的想法,可怀有身孕后,她再也不愿意继续做无名无分的隐形恋人,一心想借着腹中孩子,逼迫王某给自己一个名分,拥有一段光明正大的关系。
王某一眼看穿了张某的真实心思,索性刻意避而远之:再也不会一通电话就立刻奔赴到她身边,往日里浓情蜜意的温存更是消失殆尽。
张某想尽了所有办法联系、寻找王某,始终得不到任何回应。
随着腹中胎儿月份一天天变大,她心底的恐慌与无力感越来越强烈,走投无路之下,辗转查到了王某的家庭住址,一时冲动冲到王某家中找人。
可事发当晚王某并不在家,开门的正是他的妻子李某。二人从前从未正面碰面,但彼此心里都清楚对方的存在。
李某一眼看见张某高高隆起的孕肚,心知肚明这腹中胎儿是丈夫王某的骨肉,怒火瞬间冲昏头脑,二话不说抬手就狠狠扇了张某一个耳光,张某被打得当场疼得失声叫喊。
李某的怒火并没有就此平息,她往前一步,竟扬手要朝着张某的孕肚打过去。
张某见状瞬间急红了眼,她身形本就高大壮实,即便身怀身孕也丝毫不肯示弱,一把死死揪住李某的头发,两个人彻底撕扯扭打在一起。
张某借着身高和体重的优势,直接整个人重重压在身形瘦弱的李某身上,一番激烈的压制推搡之下,李某当场四根肋骨骨折。
巨大的打斗动静惊动了周边邻居,王某的弟弟闻讯赶来,才费力将扭作一团的两个女人强行分开,随后警方接到群众报警迅速抵达现场。
张某到案之后,老老实实如实供述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不停诉说自己也是被逼无奈:
她全部的积蓄全都交由王某保管,如今王某既不肯出面和她见面,也不愿归还属于她的钱财,她上门的本意只是寻找王某,根本没想和李某发生冲突,只是不巧和对方撞了个正着。
张某在庭审中辩解,自己固然存在过错,但李某同样有错在先,先是动手扇她耳光,甚至还要出手伤害腹中胎儿,李某肋骨骨折的后果不能全部归咎于她,她的行为属于自保,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院综合梳理三人情感纠葛、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记录与伤情鉴定等全部证据后作出裁定:张某故意暴力伤人,致使对方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整场纠纷双方均存在过错,但张某是激化冲突、造成重伤后果的主要责任人,需要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总计5.7万余元赔偿,法院仅认可有正规医疗票据佐证的合理损失,最终判令张某赔偿李某32860.26元。
很多人误以为对方先动手,自己就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典型误区。
互殴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且防卫手段必须与侵害程度相当,本案伤害结果明显超限。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被害人存在过错,依法可从轻处罚。
但因其伤情较重、不适宜社区矫正,不满足缓刑条件,最终判处实刑七个月。
民事上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张某系冲突根源且损害后果重大,承担70%责任,最终赔偿3.2万余元,判决完全符合法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