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31岁女子为了跟25岁男友结婚,与反对这门亲事的父母在家里互殴,亲情

胡究法 2025-09-29 12:01:09

河南郑州,一31岁女子为了跟25岁男友结婚,与反对这门亲事的父母在家里互殴,亲情都不要了。父母哭诉:她刚被骗了100万,卖了三套房,甚至还要给失联的男友转账30万。可女子也心里委屈,称就喜欢坏坏的男生,父母说他是骗子,这让我很窒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悉,一女子家庭条件优越,却到了31岁的年龄,始终还没能遇到心仪的另一半,为此她的父母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 可女子却说,自己事情不用父母操心,因为她认识了一个坏坏的男生,彼此之间也很有好感。 听到女子这么说,父母也感到很开心,就想着双方能见见面。 可女子又说,那个男生不在国内,见面也不方便。 女子的父母总感觉有些不放心,担心女儿被骗,于是好心提醒女子。结果得知,女子竟给了男友100多万,甚至还卖了3套房子。 这可把父母气的不轻,坚决反对这门亲事。可女子不听,还称会给男友30万的彩礼,等到时候,男友会返回来60万的彩礼。 双方因为这件事发生矛盾,而女子为了男友不惜与父母翻脸,在家里互殴,甚至把家里的古董给砸了。 无奈,女子的父母寻求记者的帮助,记者尝试联系一个男友,却始终没能拨通电话。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女子有恋爱的自由,也有结婚的自由,任何人不能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同时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也就是说,只要是女子同意,她有权与任何一人结婚,就算是父母,在法律上也不能进行干涉。而对于彩礼的部分,更不能以借结婚为由索要财物。 当然,如果女子并不是遇到真爱,而是遇到了骗子,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也就是说,无论女子做出什么样的决定,会有什么样子的结果,女子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如果女子的小男友真的就是为了钱,其行为可能构成了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本案中,女子的男友以虚构结婚的事实,获取女子的信任,并心甘情愿的为其转账100多万,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0 阅读:8
胡究法

胡究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