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对夫妻喜得千金,丈夫花18800元请了高级月嫂。可谁能想到,女儿出生

梅姐说法 2025-11-22 17:42:18

浙江杭州,一对夫妻喜得千金,丈夫花18800元请了高级月嫂。可谁能想到,女儿出生仅23天,就被月嫂喂奶呛 死,更过分的是,月嫂不仅隐瞒真相,还恶人先告状,称自己没责任,是孩子先天有 病,一分钱不赔,随后继续找工作,女子悲伤过度得了重度抑郁,报警后被告排除刑事犯罪,警方不再介入,女子崩溃不已。 奉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喜迎女儿,初为人父的奉先生,为让妻子坐好月子、女儿得到科学照顾,决定请个月嫂。 朋友推荐的月嫂因业务忙没雇上,但给奉先生推荐了几位同行。 其中一位40岁月嫂,简历出色,自称带过六七十个孩子,证件齐全,还拍胸脯保证有专业急救知识。 奉先生心动,花18800元雇了她。 王女士大龄产女,对这个来之不易的女儿宝贝得不行。 一家人都沉浸在迎接新生命的喜悦里,满心期待着女儿能健康长大。 2025年10月9日凌晨,这个原本平静的夜晚,却成了噩梦的开端。 1点46分,奉先生冲好奶粉让月嫂喂23天大的女儿。 之后,女儿持续啼哭,奉先生心里犯嘀咕,询问月嫂是不是呛奶了,月嫂一口否认。 2点03分左右,女儿情况突然不对,脸色发紫,呼吸急促。 奉先生慌了神,赶紧让月嫂做海姆立克急救,这时候才发现,月嫂根本不会。 奉先生也不太懂,只能赶紧送女儿去医院。 到了医院,女儿呼吸心跳骤停、窒息,医生全力抢救了5天,可还是没能留住这个小小的生命。 后来才知道,月嫂一开始就隐瞒了呛奶的情况,到了医院才说实话。 这月嫂不仅隐瞒真相,还恶人先告状,报警说自己没责任,还拿出医生录音狡辩。 王女士得知女儿没了,整个人都崩溃了。 她大龄产女,对女儿倾注了所有的爱,女儿突然没了,她悲伤过度得了重度抑郁。 奉先生看着妻子这样,心里又痛又恨,一家人为躲避伤心地,搬离了杭州,可他们坚决要追究月嫂的责任。 月嫂这边呢,不仅不认错,还继续找工作,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 奉先生一家报了警,可警方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再介入。 奉先生一家陷入了绝望,他们不明白,月嫂犯了这么大的错,怎么就没人管呢? 那么,月嫂到底该不该担责呢? 月嫂虚假承诺有专业能力,实际不会急救、隐瞒呛奶、违规操作,这些过错和女婴死亡有没有关系? 从法律层面讲,月嫂的过错和女婴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月嫂承诺有专业急救知识,结果关键时刻不会,这属于虚假承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她隐瞒呛奶情况,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违规操作导致女婴死亡,这些行为都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月嫂的过错直接导致女婴死亡,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民事赔偿责任跑不了。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都得赔。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月嫂说自己没责任,拿出医生录音狡辩,这能成立吗? 医生录音只能说明女婴可能有先天疾病,但不能证明月嫂没过错。 月嫂的隐瞒和违规操作,是导致女婴死亡的主要原因,不能因为可能有先天 疾 病,就免除她的责任。 警方不介入,说这是民事纠纷,这合理吗? 警方认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月嫂的行为虽然过错明显,但不构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犯罪,所以警方不介入是合理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月嫂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奉先生一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走法律程序来维权。 月嫂的工作关系到婴儿的生命健康,她承诺了有专业能力,就得对自己的承诺负责。 她虚假承诺、隐瞒真相、违规操作,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奉先生一家的权益,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月嫂确实没能力,但雇主没发现,月嫂还要担责吗? 这得看月嫂有没有故意隐瞒或者虚假承诺,如果月嫂一开始就如实告知自己没能力,雇主还雇她,那月嫂可能不用承担这么大责任。 但在这件事里,月嫂虚假承诺有专业能力,这就构成了欺诈,必须担责。 月嫂虚假承诺有专业能力,实际不会急救、隐瞒呛奶、违规操作,过错明显,与女婴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无论是雇主还是月嫂,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生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有人认为,月嫂已经赔偿了,奉先生一家是不是就该放下过去了? 其实,赔偿只是弥补了一部分损失,失去女儿的痛苦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奉先生一家坚持追究责任,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让更多人重视月嫂行业的规范,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呢?

0 阅读:59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