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年轻女子白某租住了方先生的房子,约定租期一年。租期到后,方先生按照合同
上瓦州杭
2023-11-23 21:31:08
河南开封,年轻女子白某租住了方先生的房子,约定租期一年。租期到后,方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上门收房,但是却发现门锁被白某换过了,自己进不去,电话微信都联系不上白某,方先生随即报警。
白某因为工作原因要换租房子,刚好看见了方先生的租赁信息,户型大小和价格,尤其是地理位置,都非常适合自己,就按照租赁信息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方先生的妻子。
白某看完房后,非常满意,当天就和方先生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每月租金2000元,在租金一次性交齐的情况下,没有收取押金。
租赁合同签订后不到一星期,白某就住了进去,因为房租一年一付,而且水电气暖物业费双方合同已经约定清楚,再说方先生家住得远,一年之内基本没有主动和白某联系过。
很快,一年租期到了,白某就是联系不到,也不主动联系方先生,这不交房也不续租,弄得方先生搞不清到底啥情况。
租期已过,没办法,方先生和妻子就来到了自家的出租屋,发现门锁已经被换了。问了老邻居,才知道这间房子好长时间没看到有人住了。
方先生纳闷了,租房又不住,因为当时签合同很痛快,只知道她是单身,看着白某一副职业女性的装扮,也没问过她到底是做什么的,租房的用途也没问。
实在是找不到人,方先生就报警并找来了开锁公司,打开了房门。
进门后,确实看不见住过人的影子,房间里堆满了大大小小几十个箱子,还有很多的塑料桌椅,摆放的也还算整齐,根据厚厚的灰尘判断,这个房间确实好久没进过人了。
按照约定,房租是到期了,但是并没有约定租客的物品怎么处理,这可把方先生给难住了。
清理掉这些物品,有可能侵犯租客的财产权,要是继续保留在房间,自己的房子就租不出去,这可怎么办?
方先生就向民警求助,可是民警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说可能租客有事不方便联系,但是这些所有权确定是租客的,擅自处理不当,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没办法,方先生一等就两个月过去了,白某依然毫无音讯。
后来,方先生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白某的父亲,老人承认白某就是自己的女儿。
但是听到房租到期,让他帮女儿将房子的物品搬离,并支付延期2个月交房的房租后,老人气急败坏的说,那是白某自己的事,不要找他。
之后方先生又多次找白某父亲,老人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每次都被臭骂一顿给赶走了。甚至有一次,白某的父亲差点打人。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方先生放弃索要延期两个月的租金,白某的父亲也拉走了女儿的物品。
本事件中,白某在租赁到期后,无故不腾退房屋,方先生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典法》第55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事件中,白某和方先生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白某不表示续租,又不腾退房屋,属于违约行为,方先生可以立即向该房屋所在地起诉,要求白某腾退房屋,并承担逾期占用房屋的租金,和违反租赁合同的违约金。
白某联系不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庭审开始后,白某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庭可以缺席审判支持方先生的诉讼请求。
方先生在接到法院判决后的30天后有权处置白某的遗留物,但是这30天内,如果白某想搬走遗留物,方先生在得到违约赔偿后应当配合白某。
在法院判决后的6个月内,如果白某索要自己的遗留物,方先生应当将处置遗留物的收入还给白某,但可以扣除白某所欠租金以及搬运、储存这些物品的合理费用。
如果方先生已经将这些物品以废物丢弃,法院判决30天后,方先生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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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的逆转
所以那个女的到底去哪儿了?失踪了吗?就没人关心一下吗?
义海云天
估计是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