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江西赣州,一男子因未戴头盔,被交警罚款20元后怀恨在心。趁交警执勤
上瓦州杭
2023-11-24 21:00:53
“太嚣张了!”江西赣州,一男子因未戴头盔,被交警罚款20元后怀恨在心。趁交警执勤查酒驾时,用锥子扎警车轮胎。最终,因扎了两辆警车轮胎,赔偿1800元!
(案例来源:闪电新闻)
奇葩事情年年有,今年好像特别多,近日,肖某因报复交警,而做出了一件奇葩事,最终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被罚了1800元。
从事发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上身穿天蓝色上衣,下身穿黑色裤子的肖某,手插兜很悠闲的走在路上,而肖某的身后就是正在执勤查酒驾的交警人员。
执法人员在认真工作,没人注意到这名身穿蓝色上衣的肖某,在走到警车旁时,竟然把车胎扎了。
当执勤交警下班想要回去时却发现,两辆警车轮胎都干瘪没气了,如果说是在来的路上扎胎了,也不是不可能,可两辆警车的轮胎都没有气了,未免也太巧了吧?
而且没气的车胎有人为破坏的痕迹,执勤交警带着疑惑,调取了事发地的监控视频,这一看还真看出了猫腻……
只见视频中的肖某,若无其事的走在路边,他双手插兜看似很悠闲,但是肖某走到警车轮胎处的时候,用最快的速度在轮胎上戳了几下。
肖某手持锥子扎轮胎的动作一气呵成,很明显肖某是故意为之,肖某走后没多久,警车的轮胎就没气了,可以断定肖某刚刚的动作是在扎轮胎,给车胎放气。
警方将扎车胎的肖某抓捕归案,但审讯的结果却让民警哭笑不得。
原来,肖某之所以会扎警车轮胎,是为了泄愤,因为肖某在作案前几个小时,因骑车未戴头盔,被执法交警罚了20元钱。
肖某被罚钱后心存不满,于是就开始蓄意报复,当晚就对两辆警车下手,导致警车轮胎没气,耽误交警执法。
最终肖某被警方处予10日行政拘留,并赔偿警车轮胎被扎损失1800元。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骑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但是在当今生活中,不管是大小城市还是乡镇,对骑电动车带头盔这一项查的还是比较严的,一般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处罚,会和摩托车的处罚是一样的,如果没有佩戴头盔骑电动车,会被交警处以警告或5元到50元以下罚款。
2、肖某是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肖某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因骑车未戴头盔被罚款20元后,不仅不悔过,反而因此怀恨在心,肆意报复交警。
在明知扎警车轮胎是犯法的情况下,还放任自己的行为,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所以需要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3、肖某报复交警的行为,涉嫌破坏公私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肖某为了报复交警,使用锥子将两辆警车轮胎扎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最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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