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丢脸了!”江西抚州,一妙龄女子在超市内偷喝半瓶饮料,随后竟将喝剩下的饮料放回
上瓦州杭
2023-11-24 21:01:45
“太丢脸了!”江西抚州,一妙龄女子在超市内偷喝半瓶饮料,随后竟将喝剩下的饮料放回货架。被其他顾客反映给店家。店家:希望女子把喝过的饮料买单!
(案例来源:观察者网)
夜幕下,星星点点的灯光布满整条小巷。人们顺着热闹的街头消遣着,感受着平凡的生活气息。
大张下班来到楼下,看着家里亮起的灯光顿时觉得心安不少。虽然日子平凡,但这正是他想要的生活节奏。
一进门就是扑面而来的饭香味,肚子里早就饿的咕咕叫。他迫不及待地坐在饭桌上,准备享受美味的饭菜。他觉得这么丰盛的晚餐不能少了饮料。于是就下楼去便利店买饮料。
虽然已经深夜,但街头上依旧热闹,便利店里三三两两的顾客在挑选着想要的物品。大张直接来到了饮料架前,挑选一番之后,终于看到了自己喜欢的饮料。
饮料是放在架子的最下层,大张只好弯下腰去拿自己喜欢的饮料。可就在这时,他突然感觉不对劲,一瓶饮料为何这么轻呢?
定眼一看,原来这瓶饮料只有半瓶,轻轻一拧动,瓶口就打开了。大张心想:看来这瓶饮料是已经被人打开过了。于是,就拿着这瓶饮料找上店家。
“老板,这瓶饮料好像是被人打开过,只有半瓶了!”店老板一听大张的说辞,脸上的笑容瞬间凝固了,看得出来店老板很无奈。
店老板顿时无语道:又赔钱了!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着这家便利店。本以为遇见的都是好人,可多年经营之后才发现,形形色色的顾客当中,总有几个很奇葩的顾客。
看着被人喝剩下的半瓶饮料,店老板又无奈又生气,对于这样的无良行为,真的不能惯着。要不然自己的生意还怎么做下去?
为了制止这样的行为,店老板直接打开监控查看起来。而监控当中出现的一幕让他难以置信。
只见一位身材姣好的妙龄女子,披着乌黑的头发,穿着一条时尚的黑色连衣裙,站在货架前挑选了一瓶饮料。
也许是因为很口渴,直接拧开喝下了半瓶,等她喝完之后,就将剩下的半瓶饮料,放进了自己的购物筐内。
还以为女子要提着购物筐去结账,可当她起身时,又从购物筐中把这半瓶饮料拿了出来,直接放到了货架上。
年纪轻轻就做出这样的事情,让店老板十分生气。于是,直接将视频发到了网上,希望女子可以过来把账结了。
真没想到,年纪轻轻的一个女子竟能作出这样的举动,接受素质教育的当代年轻人,为何能作出这样无素质的举动呢?
对于这样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谴责,对店家的影响也是很大的。虽然一瓶饮料值不了多少钱。但一个人、两个人都这样做,店家的生意还怎么做下去呢?
即便是有特殊原因需要立马喝下几口,但是也应该将喝过的饮料结账,而不是让别人为自己的不良道德买单。而且,店家已经将视频发布到网上,如果有熟知的人看到,真的很丢脸。
针对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女子到便利店购物,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女子到便利店购物,和便利店直接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便利店应当按照合同为女子提供合格的商品。而女子在挑选物品之后,应当按照所选物品的价格去结账。
可女子拿起一瓶饮料喝下半瓶之后,应当拿着这瓶饮料去结账,照价买单,而不是再放回货架上。
2、女子的行为侵犯了店家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女子的行为明显属于违约,已经导致店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财产受到损失,女子在看到店家发布的视频之后,应当及时到店内将这瓶饮料结账。
3、对于自己的损失,店家有权要求女子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店家经营便利店,从事的就是经营收益活动,而女子将饮料喝下半瓶之后,就应当按照饮料的价格去结账。
女子喝下饮料不结账的行为,对店家已经造成了损失,店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这瓶饮料的价钱。
4、对于这件事,店家的做法也算仁至义尽了,只是要求女子将这瓶饮料买单,未做出过分的要求。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成年人,既然做出了不道德的行为,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后果。(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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