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17岁的花季少女,私自转走母亲公司账户里的190万,在短时间内将钱花光

上瓦州杭 2023-11-26 14:03:26
河南,一名17岁的花季少女,私自转走母亲公司账户里的190万,在短时间内将钱花光。少女将钱转走后,过上了奢华的生活,摇身一变,成为某游戏圈的榜一大姐大,却意外被网友发现消费记录存在猫腻。公司得知后,要求其在15天内归还190万。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郑晓华是某公司的财务,工作时候的她一丝不苟,不过这次却发生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郑晓华在对公司的账目时,发现余额里少了190万。 当时郑晓华就慌了神,因为这些钱是公司的,只是放在了她的账户上,一直就没有动过。百思不得其解的郑晓华,怎么也搞不清楚190万,是怎么不翼而飞的。 这时,郑晓华脑袋里闪过一个念头,难道是遇见了诈骗?于是,她又打开了支付宝上的支出记录。但是在支出明细里,却没有找到郑晓华想要的答案。 郑晓华看到这一结果后心想,这年头的骗子真的是诡计多端,把钱转走了,还不忘把转账的记录全部抹除。于是郑晓华又多次翻找了转账记录,终于看了一条消息,这是唯一一条没有来得及删除的消息。 郑晓华看到这条转账20万的记录后,犹如抓到了救命稻草。因为只要有线索,郑晓华就能弄清楚,钱是怎么消失的,也能为她洗脱嫌疑。 郑晓华刚开心了三秒,又皱起了眉头。因为她用这条转账记录顺藤摸瓜,查找是谁拿走的钱后,意外发现并不是骗子把钱转走了,而是她的女儿小红将钱转的。 郑晓华的女儿小红才17岁,正是花一般的年纪,还在学校上学,怎么会做出这种事情呢?她内心十分焦急,很想弄清楚小红转走190万,究竟是要干什么。带着这些疑问的她连忙赶往了小红的学校。 小红还没有放学,就被郑晓华叫了出来。在郑晓华的询问下,小红也承认了,190万是她转走的。郑晓华再次确认了转账记录后,直接原地放声大哭。 因为一开始小红只是小试牛刀,转走了她账户上1000元,看到郑晓华没有发现后,又转走了1万元。到最后,小红的内心被欲望控制了,从她的账户上陆续转走了6万、10万。眼见钱能来的这么顺手,小红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看着女儿的做法,郑晓华气到心口疼,而且就在近段时间内,小红一口气从她的账户上转走了100万。郑晓华怎么也想不到,平时那么乖巧的女儿,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不过,令郑晓华最崩溃的是,190万已经被小红挥霍的所剩无几。小红买衣服、买奢侈品、生活日用品就花了6万多,外出旅游、请客吃饭等等就花了50多万。最大的一笔开销是游戏充值,花了111万左右,小红前前后后一共花了168万。 郑晓华看到这个情况,犹如身在冰窖,因为小红花掉的这些钱,都需要她来赔。但是以郑晓华的经济能力,她无法马上还钱。于是她只能让游戏公司将小红充值的111万退还,她还准备把小红购买的奢侈品全部退回。 可网友却说,为什么公司的钱会在郑晓华的支付宝内,怀疑她挪用公款,甚至有其他目的存在。不过,郑晓华正面澄清了质疑。原来她是公司的法人,也是股东,把钱放在私人账户上是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的,但公司要求郑晓华在15天内将这笔钱补齐。 1、小红将钱偷偷转走,从法律上怎么看?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小红私自将母亲公司的钱转进自己的口袋,获得的这些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其母亲的公司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2、小红在游戏上充值的111万,是否能退还? 《民典法》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小红才17岁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为了玩游戏,充值了111万,充值金额较大,可以要求游戏公司退还这些钱。 3、郑晓华如果在15天内未将钱还清,将涉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郑晓华的女儿转走公司190万元,过上了奢华的生活,挪用公款金额较大。如果郑晓华在15天内未将钱还清公司,或超三个月未还,会被定为挪用公款罪。 4、未成人无法分辨是非,作为她的监护人应该细心教导。作为家长理应将家中财产保管好,尽量不要让孩子知道支付密码与其他交易密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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