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王法,太过分!”湖北宜昌,一女子在街上和一男子走了碰头。没想到,在两人擦肩

上瓦州杭 2023-11-26 14:03:40
“目无王法,太过分!”湖北宜昌,一女子在街上和一男子走了碰头。没想到,在两人擦肩而过时,男子直接上手摸了女子的胸。还十分淡定的离开。男子被抓后,居然说:我喝醉了! (案例来源:观察者网独家视频) 繁华的都市生活,总是行色匆匆,急切的脚步仿佛在诉说着生活的不易。 每到华灯初上,人们才能感受到片刻宁静。卸下一天的疲惫,换上舒适的衣服出门换换心情。 放眼望去,灯光朦胧,衬托出城市别样的美感。街边也变得热闹起来,小摊成为最靓丽的风景线。 小雅一名时尚的都市女性,对自己的外在极其在意,只要出门,就要打扮得精致。 这天晚上,小雅扎起头发,搭配一条高级感满满的连衣裙,准备出门去放松一下自己的心情。 来到夜市,小雅一边逛着,一边低头看着手机,可就在她沉浸在手机当中时,迎面走过来两位男子。 只见两男子五大三粗,穿着黑色上衣,给人一种不能轻易招惹的感觉,看一眼都觉得印象深刻。 小雅的注意力全放在手机上,并未观察到周围的环境。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竟然在大街上遇见了如此龌龊之事。 当她和两名男子擦肩而过时,其中一位黑衣男子,直接伸手摸向了小雅的胸部,整个手都摸了上去。 小雅被男子突如其来的动作吓了一跳,本能地伸手打掉男子的手,护住自己,担心男子做出更过分的动作。 可男子却表现得十分淡定,摸完就往前走了,旁边的男子似乎也没想到,自己的哥们如此大胆。一个淡定,一个惊讶,并肩走掉。 小雅怎么都没想到,自己来趟夜市,却被咸猪手骚扰。一想到这里,小雅就顿感恶心,迫切想要消除心中的不适。 如果是一名胆怯的小女孩,被一个气势汹汹的男人猥亵,肯定不敢声张,就怕自己受到更严重的侵害,只能忍气吞声。 可小雅却不想轻易放过这名男子。就在她拿起手机准备报警时,两名穿着制服的民警出现了。 原来是为了城市治安,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专门安排民警在街上巡逻。幸运的是,小雅被袭胸,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两名巡警出现了。 小雅急忙喊住两位巡警:您好,警察同志,前面那个穿黑色衣服的男子当街耍流氓。快点抓住他! 巡警一听:这么多人还敢当街猥亵女生,立刻转身,按照小雅手指的方向追去。不得不说,巡警真的很负责任。 为了解决隐患,还小雅一个公道,一路朝着男子走掉的方向追去。在巡警的努力下,找到了猥亵小雅的男子郭志。并将他带回派出所调查。 被抓之后,郭志知道自己跑不掉了,在民警问话时,也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问起为何要当街袭胸时,郭志却说当天喝了酒,由于达到了醉酒状态,神志不清之下,才做出流氓之事。 光天化日之下,对陌生女子袭胸,郭志的行为十分恶劣,目前,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 1、郭志因为醉酒伸手袭胸,构成违法吗?会面临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事后,郭志交待自己是因为醉酒才做出不当之事,但醉酒不能作为实施违法行为的借口。郭志伸手袭胸的行为,已经够成猥亵,情节恶劣,应当对他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2、郭志的行为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郭志伸手摸向小雅的胸部,对小雅实施骚扰,违背了小雅的意愿,小雅有权依法请求郭志承担民事责任。 3、郭志的行为侵害了小雅的人格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郭志在大街上,当中摸小雅的胸部,对小雅施猥亵行为,对小雅的人格造成了侵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仅要向小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对小雅的影响。 如果因为此事对小雅的精神造成影响,郭志还需要做出经济赔偿,赔偿小雅的精神损失。 郭志当众猥亵小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小雅的合法权益,还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好在小雅很勇敢,遇到侵害时,第一时间去寻求抓捕归案。目前郭志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 很多人在犯错之后,会用醉酒来当借口,不想承担责任,可法律却不会因为醉酒,就从轻处罚。 所以,在从事任何民事行为时,都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去实施。切莫图一时之快,去损害他人的利益,最后还要搭上自己,真的是得不偿失!(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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