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上午将600万存入银行,下午就收到消费提醒,短短几分钟,600万存款

上瓦州杭 2023-11-26 14:03:54
广州,一男子上午将600万存入银行,下午就收到消费提醒,短短几分钟,600万存款就变成690元。男子不解:卡和资料均还在自己手上,钱怎么就不见了? (案例来源:法客赵律) 郑洪波手里有600万元,这笔钱本来是用来周转生意的,考虑在手上放着不安全,就想存到银行。 为了保险起见,郑洪波当天上午就带着这笔钱,来到当地的某个银行存了起来。当天下午,手机上突然受到一笔消费提醒,消费金额为2万元。 这让他很是疑惑,自己没有买东西,怎么会收到了消费提醒呢?正在他苦思冥想的时候,手机上又收到消费提醒的信息。 短短几分钟,卡里的钱就被多次划走,接二连三的消费信息,直接把他搞懵了。看着不断减少的余额,吓得他赶紧联系了银行,询问是怎么回事。 郑洪波觉得不可思议,他说:卡和存款资料均在自己的手上,从来没有借给别人,卡里的钱怎么就能被划走呢? 由于自己存钱的数额比较大,郑洪波相当谨慎,在存钱的过程中,也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提示,一步一步操作的。 因为要周转用,所以600万直接成了活期,手续一切正常,而且也符合银行的要求,为什么钱就能不翼而飞呢? 他把事情反馈给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对他进行安抚并表示:银行这边会核实。经过工作人员的查询得知,郑洪波卡内还剩有20多万。 工作人员建议他先把卡申请挂失,把账户冻结,这样,剩下的20多万还能保住。可郑洪波拿不定主意。 由于他没有及时按照工作人员的提议来操作,卡内的20多万也被分批划走,最后,卡上只剩了692元。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的说法,郑洪波也作出回应,他表示:自己存到卡里的是600多万,被转走了绝大部分,剩下的20多万已经没必要去冻结了。 只要银行调查清楚,这些钱并不是自己消费掉的,被划走的钱也就能找回来,卡内的钱挂不挂失都无所谓。 他还表示:本来这600万是等着周转用的,现在都被划走了,自己也要跟着受影响,眼前的困难还要四处借钱才能解决。 本以为把事情上报给银行,就能得到妥善解决,可一连几天过去,郑洪波也没等来银行的答复,只要报警处理此事,希望银行能够给自己一个解决方式。 经过调查,郑洪波卡内的钱是被上海的某家店刷走的,银行随即进行了协调,紧急处理了此事,而且银行也表示:整个扣款的操作流程均符合规定,未出现违规操作。 对于银行的说法,郑洪波表示不能理解,既然自己把钱存在银行,银行就应该尽到保管义务,可银行并未得到自己的允许,就让他人把自己的钱划走,应当承担责任。 银行却说:郑洪波的钱是被代扣划掉的,代扣需要提前和对方签订授权协议,郑洪波应该是和上海的这家店签订过相关协议,不然对方也不可能代扣。 经过了解,郑红波在之前确实和该店有过交易记录,那么,郑洪波的说法,和目前的情况就存在出入,结果到底如何,还需进一步调查。 1、郑洪波把钱存入银行,银行就应当尽到保管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郑红波把钱存入银行,和银行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银行就应当尽到保管义务。而且,郑洪波在整个存钱过程当中,均是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操作,符合银行规定,银行就应当保障郑洪波存款的安全。 2、如果是银行未尽到保管义务,银行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是因为银行未尽到保管义务,或者是在保管期间,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银行的行为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时补救或者是赔偿郑洪波的损失。 3、郑洪波的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银行工作人员和郑洪波交涉期间,卡内还剩余20多万,这个时候,工作人员建议他将卡挂失并冻结,而郑洪波并未按照工作人员的建议操作,反而还觉得无所谓。 因为郑洪波的行为,才导致卡内剩余的20多万被划走,郑洪波的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同时也可减轻银行的责任。 本案当中存在的疑点还有很多,如果之前郑洪波和上海的店铺签订了代扣协议,很有可能会是店铺那边出现问题,导致郑洪波的钱被刷走。 如果郑洪波卡内的钱,是因为银行泄露信息被刷,涉案人员有可能还将会被判刑,毕竟郑洪波在该行存款,银行就应当对其信息进行保密。(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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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Bill

Bill

5
2023-11-26 17:52

银行怎么个说法都是对,冻结你的资金可以,冻结别人的资金就不可以,明知违法行为反而不制止😅

上瓦州杭

上瓦州杭

这是我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