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陪朋友去医院看病,挂完号在诊室外等候,医生因病人太多,按重症优先原则

梅姐说法 2025-12-26 12:52:07

四川,一女子陪朋友去医院看病,挂完号在诊室外等候,医生因病人太多,按重症优先原则诊治,女子排了许久队,发现有人“加塞”,认为医生不按排号来。她越等越气,悄无声息走到医生背后,狠狠打了医生一巴掌后转身就走。事后家属劝她自首,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觉得女子冲动,有人认为医生该解释。 据中安在线报道:女子和她的朋友本是关系极好的闺蜜,这次朋友身体不适,女子便主动提出陪她来医院看病。两人一大早就来到医院,挂号后便在诊室外找了个位置坐下等候。 医院里人来人往,各个诊室门口都排着长队。女子看着周围焦急等待的人们,心里也有些焦急,但还是安慰朋友别着急。她想着,反正已经挂上号了,慢慢等总会轮到。 诊室里的医生确实忙得不可开交,一个接一个的病人让医生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看着那些病情严重的患者痛苦的模样,医生决定按照重症优先的原则进行诊治。 女子坐在诊室外,一开始还能耐着性子等待。她看着医生进进出出,不停地询问病人的情况,心里还觉得医生挺负责的。可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她发现自己排了许久队,位置却没怎么往前挪。 她开始留意周围的情况,这一留意可不得了,她发现有几个看起来病情并不严重的病人,居然“加塞”到了前面。她心里顿时火冒三丈,觉得医生不按排号来,太不公平了。 她越想越气,情绪逐渐失控。她觉得自己的耐心和善良被医生的行为践踏了,自己和朋友在这里等了这么久,却要被这些“加塞”的人抢先。 她再也忍不住了,趁着医生低头写病历的时候,悄无声息地走到医生背后。她咬着牙,使出全身的力气,狠狠地打了医生一巴掌。这一巴掌打得清脆响亮,医生被打得一个踉跄,差点摔倒。 女子打完这一巴掌后,心里似乎出了一口恶气,转身就离开了诊室。她头也不回地往医院门口走去,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医生被打得莫名其妙,他捂着脸,一脸茫然地看着女子离去的背影。他实在想不明白,自己一心为病人着想,怎么就会遭到这样的对待。周围的病人也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纷纷议论起来。 女子回到家后,心里还觉得自己是为朋友“出头”,觉得自己做得没错。她把这件事告诉了家属,家属一听,脸色立刻变得十分严肃。 家属深知打人是不对的行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打人的理由。他们耐心地劝女子去自首,告诉她要勇于承担自己的错误。 女子一开始还有些倔强,觉得自己只是太生气了,才会做出这样的事。但在家属的反复劝说下,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 她意识到自己的冲动给医生带来了伤害,也给医院造成了不良影响。她越想越后悔,最终决定主动投案。 女子自首后,民警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发现女子虽然打人行为不对,但她主动自首,态度诚恳。 从法律层面来看,医生按照重症优先的原则进行诊治,这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在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救治重症患者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而女子因为等候时间过长,对医生的诊治顺序产生误解,进而冲动打人,这已经构成了违法。不过,她主动自首的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因不满等候顺序,趁医生不备,走到背后狠狠扇了医生一巴掌,这一行为明显属于故意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符合“殴打他人”的构成要件。 医生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遭受无端殴打,女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医生的人身权利,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所以,从这一条款来看,女子的行为已经违法,应当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女子在回家后,在家属的劝说下,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符合该条款中“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情形。 最终,在对其处罚时,考虑到这一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决定拘留她5天, 女子太冲动了,不管遇到什么事都应该冷静处理,不能动手打人。毕竟医生也是为了病人好,按照重症优先的原则治疗并没有错。 不过,也有人认为医院在这件事上也有一定的责任,医院在按照重症优先原则诊治时,应该提前向患者和家属做好解释工作,让大家明白这样做的目的和意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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