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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不要脸皮!河北廊坊,一男子结婚20多年,却有个来往10多年的亲密女友,她比男

要钱不要脸皮!河北廊坊,一男子结婚20多年,却有个来往10多年的亲密女友,她比男子小18岁,男子根本离不开她,累计给她转了51万多。可这事儿还是被妻子发现了,她气愤之下,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全额返还。但谁也想不到,对方竟辩称自己不是他女友,这些钱是P资,都提供服务了,凭什么还!法庭最终会怎么判?原配能否要回这些钱呢?

在河北廊坊,男子李某和女子孙某是2002年登记结婚的,李某一直经营着生意,孙某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家务和孩子身上。

一家人在一起十几年,本来日子过得平静而且和睦。

但在2015年,李某认识了小自己18岁的女子赵某,赵某见李某是个生意人,有些财力,就主动接近李某。

赵某的殷勤表现,让李某心里不再安分,本来平静的生活打破了,他根本把持不住,很快拜倒在赵某的石榴裙下。

在李某的眼里,赵某年轻美丽,比家里生活了10多年的妻子强太多了,他根本离不开赵某,有机会就和她粘在一起。

就这样,李某的生活轨迹彻底发生了改变,他一边尽量和赵某多待在一起,一边又怕妻子知道,处处小心翼翼,不敢露出马脚。

可赵某看重的,并不是和李某之间的感情,更多的是他兜里的钱。

两人交往期间,赵某编各种理由,连哄带骗,前后从李某手里要来了五十多万元。

李某不仅给钱,还给赵某买东西,陪她去多个地点游玩。

就这样,两人间的关系保持了十几年,但却一直见不得光。

但毕竟纸包不住火火,后来还是被李某妻子孙某发现了,孙某气得不行,她万万没想到,和自己生活了二十多年的丈夫,竟然和别的女人,有十多年的婚外关系。

在孙某的逼问下,李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还向妻子交代了每一笔转账的明细。

孙某一统计都震惊了,丈夫给那个女人共转了511157元。

想想自己省吃俭用,结婚二十多年,自己都没花过这么多钱,孙某是既委屈又愤怒!

孙某一气之下,把赵某起诉了,要求她全额返还。

可要让赵某把钱吐出来,可没那么容易。在庭审中,她的辩解让所有人都惊掉了下巴。

赵某辩称,她和李某之间的纯粹的交易关系,李某付钱自己提供服务。

对自己来说,钱是第一位的,每次交易必须付钱,不给钱就没有服务。

赵某强调,所有转的钱都是李某付的P资,不是他白送给自己的。

她还辩称,孙某对两人的这种关系一直是知道的,所以这钱不应该还。

孙某的这个说法,连李某自己都听不下去。

李某说,两人保持亲密关系长达十余年,双方是付出感情的,根本不是交易的关系。

自己为表达爱意才给赵某转钱的,是为了维持彼此的关系,这些钱确实是自己赠与赵某的。

虽然赵某坚持自己的说法,但法庭并不糊涂,经过审理后认定,李某与赵某自从2015年相识后,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李某多次给赵某转钱,符合包养的特点,这些钱并不是P资。

李某送给赵某财物,赵某接受财物,符合赠与合同的定义,应认定为赠与行为。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李某与赵某长期保持婚外关系,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忠诚的义务,背叛了妻子孙某,因此这些赠与行为全部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

李某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赵某,赵某取得的钱财,并非出自善意。

赵某收这些钱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同时严重侵害了孙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赵某理应全额返还给财产受损方孙某。

最后判决,李某与赵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赵某全额返还511157元。二审维持原判。

赵某为保住这笔钱,想以P资逃避返还。但她不知道,即便是,也是违法所得应当追缴。她依然无法占有这笔钱,结果还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对这起事件,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