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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芦淞大桥车祸,竟然有两份内容不一致的《警情通报》: 1、“被王某某(女,5

株洲芦淞大桥车祸,竟然有两份内容不一致的《警情通报》:

1、“被王某某(女,54岁)驾驶的出租车追尾”;

2、“被王某某(男,57岁)驾驶的出租车追尾”。

新的问题来了:肇事者到底是男是女?到底是54岁还是57岁?

作为官方的通报,是严肃和权威之所在。怎能如此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