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还是谁规定的,我的钱都转不出去,1天转4千…个人这个病治不治,这谁谁负责嘛?”
信息来源于 @老斌带你看世,原标题:大叔去银行取钱,银行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大叔质问是谁的钱?
这件事其实一看标题,大家就明白了,大叔儿子给他转的钱,他去银行取,但银行却要求他提供资金来源证明,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大叔就怒了,质问银行工作人员有什么法律条规,要求他这样做?哪条宪法?哪条法律给明确指出来?
其实,普通老百姓确实不能理解,存钱的时候不管存多少都行,取钱的时候就有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一些证明,老百姓也支持反诈,但不能太泛化了,拿着鸡毛当令箭,这样弄得老百姓非常不方便,而银行所谓的“存取自由”岂不成了摆设吗?
当然了,这位大叔质问这位银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确实是根据上头的指令,大叔让工作人员将法律条款拿出来,证明银行所做确实是根据法律条款执行,也没有问题。
我估计大概率是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文的,毕竟“反诈”也不过是这几年才出来的…
还是那句话,我们支持反诈,但不能太泛化,拿着鸡毛当令箭,就怕有些不怀好心的人,利用所谓的反诈归刁难…不是本人存进去的钱,就动用所谓的反诈条例来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那这就给老百姓带来太多的不便了。
而且,这样做,确实合法吗?
毕竟一涉及到金钱,这就像一块猪肉,拿过猪肉的人,手上怎能不沾点油呢?
这可是一块非常大的盘子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