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强说:我的事,地球人都知道,但你们可能只知道个轮廓,知道我是在南京被捕入狱的,具体细节就不知道了。
1982年,我在南京电影制片厂拍摄电影《月到中秋》, 当时有很多演员比如张连文、刘晓庆都会来南京。
他们见到我,就向我提议,能不能弄台车,这样接送往返要方便一点。
我请我们组跟我开车的司机帮忙,他说,他不行。不过,他跟我介绍了几个朋友。
这些朋友在当地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们都是南京军区的高干子弟,或者是省政府车队的。
他们有求必应,给我提供了很多的帮助,我很感谢他们,慢慢跟他们玩到了一起。
他们思想开放,特别喜欢跳舞,照现代人的看法,跳舞是件让人身心愉悦的运动,多跳舞有利于身体健康。
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国家包括电影都处在一个很封闭的时期。
谈情说爱的电影基本没有,那时候电影中的主人公,基本都是不谈恋爱的,接吻更是见不到的。
所以,他们跳舞也要偷偷摸摸的进行,比如关紧房门,拉紧窗帘,把家里的灯光调暗点,音乐声更小一点,尽量别让人看见,就像在做一件见不得人的事。
我们当时跳的是贴面舞,男孩女孩抱在一起,脸贴得紧紧的,跳两步陶醉一下。
跳舞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异样的感觉,尤其是跟你刚刚认识的小女孩,趴在你的肩膀上,偷偷对我说:强哥,明天2点钟来我家玩,就我一个人在家。
接到这个信息的我,心脏狂跳不已,虽然当时我有女朋友,但是这种小鹿乱撞的新鲜感,却带给我从未体验过的刺激。
说句老实话,回到宿舍的我,根本就睡不着,一直都在幻想,明天的2点钟,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脑海里反复出现的,都是和女孩在一起,甜蜜又浪漫的画面。
如果单是心里想一想,肯定不犯法,关键是这件事情成了事实。
女孩虽然满了18岁,我俩都是未婚,但我有女朋友,正处于谈恋爱阶段,可还是没有抵御住外界的诱惑。
那个年代的人,分派性,有人古板,有人开放,大家的观点不一样,邻居如果知道你们在一起跳舞就会说,你们家是流氓窝。
当时的我,不怎么跟外界接触,也很少外出,因为名气有点大,走到哪里群众都认识我。当他们发现我跟他们搅到了一起,对我更是嗤之以鼻。
但我不知道啊,我只知道这些朋友对我真不错。何况当时的社会环境不一样,偷偷摸摸跳贴面舞,是不允许的,更别谈与异性发生关系了。
83年严打,整顿社会秩序,别人看你不顺眼,就告发你家是流氓窝,偷偷听邓丽君的靡靡之音,跳贴面舞等等。
那些跟我一起跳过舞的人都被抓了起来,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发现,不管是调查谁,涉案人都会提我的名字,我一下成了他们的挡箭牌,有著名电影演员涉案其中,这样就立案侦查了。
当时,我早已离开了南京,在河北省完县拍珠影厂电影《金不换》,单听完县这个名字就不吉利,完蛋的完。
那天,我刚过完生日,在房间里休息,有人来敲门。我一打开门,发现一走廊的公安人员,这些人我都认识,我还跟他们打招呼,你们是来开会吗?
没想到,他们表情很严肃,让我跟他们走一趟。我突然感觉不对劲,路上才得知南京公安通知河北公安协助拘捕我。我一到公安局,就被关进了监狱。
经过调查发现并没有受害者,只是生活作风有问题,公安机关计划将我交回电影厂内部处理。
可一篇“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的文章,将我送上了风口浪尖。事情发酵得很厉害,很快,我就处于墙倒众人推的地步。
最后,经过法庭判决,我以流氓罪被判4年的监禁。现在很多人都觉得,我其实挺冤的,沦为时代的牺牲品。
但进了监狱之后,我才知道,同监室的一个狱友,因为偷看女厕所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一个因强行搂抱女青年,被判有期徒刑4年。
而且,跟我跳舞的那个女孩也判了5年刑,相比之下,我被判刑一点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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