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但于文凤拿钱后,转头就把周星驰告上法庭。
1998年,周星驰与于文凤相识一场交流会。
于文凤是周星驰的粉丝,但她和普通的粉丝不一样,她是名副其实的富家千金。
不过她虽然是真公主,但却没有公主病。
她很有经商头脑,聪明能干,投资了多家餐厅,生意打理的风生水起。
于文凤除了生意在行,理财更是一个高手。
她曾花1亿2600万港币购买店铺。
两年后,她以1亿8000万港币卖出,净赚5000多万港币。
周星驰就是被于文凤的聪明才智吸引的。
两人恋爱后,周星驰便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于文凤打理,每个月给她2万港币元的薪水。
于文凤不但让周星驰的公司走上正轨,还帮周星驰投资赚下几亿身价。
周星驰见于文凤这么聪明能干,便口头承诺将自己投资所得的收益10%给她。
两人的恋爱,一谈就是12年。在这12年里,于文凤替周星驰理财,有赚、也有亏。
一次,于文凤替周星驰炒股,亏损了1400万。
周星驰安慰她:“没事,就当交学费。”
然而,这段感情却有始无终。
12年后,两人分手。
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恋爱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
于文凤二话不说收下了2100万的分手费,但她转头就把周星驰告上法庭。
原因是她没有收到周星驰,承诺中所说的资产7000万港元投资分成。
她说:“周星驰跟我有口头协议,我提供投资建议,赚到的利润就可分到10%的分成。”
对于这一点,周星驰却说:“我是说过把投资利润分给她10%,但那只是恋爱中的情话,并非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
念在我们相恋多年,分手时给了她2100万的分手费,已经很仁至义尽了。”
周星驰的律师也说:“这是恋爱情话,没有法律效力。”
这场官司持续了十年,最终以于文凤败诉结束。
两人光是请律师的花费都上千万。
这件事之所以能持续这么久,其实除了利益,最多的是两人对这12年感情的不甘心。
普通人分手,一哭二闹; 明星分手,赔钱、打官司。
12年的感情,最后走到对薄公堂,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作者 | 梁小黎
编辑 丨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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