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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就有优先特权?”福建厦门,一男子入住某酒店后,同行朋友穿酒店拖鞋去餐厅吃早

“老外就有优先特权?”福建厦门,一男子入住某酒店后,同行朋友穿酒店拖鞋去餐厅吃早餐,却被工作人员拦下,称男子穿拖鞋进入不安全。可男子却看到有外国人穿着酒店拖鞋在餐厅行走,他询问工作人员为何外国人可以,可餐厅工作人员并未回应,而是说穿酒店的拖鞋不行,穿自己的可以。男子气坏了,这不是区别对待是什么?

据黄河新闻网9月10日报道,这名男子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了一段视频,称自己在入住厦门某高档酒店,准备去酒店的餐厅吃早餐时,同行的朋友因穿着酒店内配备的拖鞋,被工作人员给拦了下来。

就在这时,男子看到餐厅内有外国人也穿着酒店提供的拖鞋。如此鲜明的对比,让男子十分气愤,心中暗暗指责酒店“双标”。

之后,男子找到酒店工作人员,询问外国人是否有优先特权。

工作人员一开始还没理解,男子就用手指了指餐厅内的两个外国人,他们脚上穿的就是酒店内的拖鞋。

男子表示:“我朋友刚刚穿酒店拖鞋过来被拦住了,你们说禁止穿酒店拖鞋进入,他现在回去换了。”

同时男子还表示,既然这样,那为什么外国人可以穿酒店拖鞋进入餐厅?

男子又指了指酒店餐厅门口的告示牌,上面清楚写着拖鞋和睡衣禁入。男子表示,既然酒店有规定,为何还区别对待?

酒店工作人员自知理亏,于是解释说:“可能刚才没有注意到。”

事后,酒店对此作出解释,称穿自己带的拖鞋是可以进入餐厅的,只是不能穿酒店提供的拖鞋和浴袍。

对此,有网友认为,既然外国人违反了规定,也应该让人回酒店房间换鞋子,这才叫公平。

还有网友认为,酒店这是多此一举,允许穿自己拖鞋,不允许穿酒店拖鞋,这有区别吗?

其实,这个区别还是挺大的。

一般来说,自己买的拖鞋相较于酒店的拖鞋来说,防滑度要高很多。酒店的拖鞋一旦沾到水,那是真的滑。

如果酒店餐厅内的地板上有水渍,那穿着酒店的拖鞋踩在上面,大概率会摔一跤,到时候顾客就可以找酒店的麻烦了。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只要酒店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就应当赔偿顾客的损失。

因此,酒店在餐厅门口设置禁止穿酒店的浴袍和酒店的拖鞋进入用餐,属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措施之一,这并没有错。

但既然酒店设置了这样的提示牌,那就应当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人家是外国人就通融,难道外国人在餐厅摔倒就不会索赔吗?

不过,我们也相信酒店工作人员可能是一时疏忽,在外国人进入时,无人值守门口。可男子既然已经指出了,工作人员应当立即与外国人协商,让其去更换鞋子。

如果酒店工作人员做到了一视同仁这一点,那想必大家也不会说什么了。

最后,我国现在的各方面实力都很强大,虽然未达到世界第一的水准,但也不需要惧怕任何的外来势力,所以也就不需要再搞崇洋媚外这一套。至少在国内,但凡有点崇洋媚外的,都会遭到抨击。

因此,该如何挽回酒店的名誉,就看酒店是否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